抗議課稅不公 券商擬串聯停發權證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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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lly
at 2004-06-24T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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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夏淑賢、王皓正/台北報導

為了抗議認購權證所得稅課稅不公,大型券商擬串聯自7月6日起,全面停止發行認購權證

。券商的計畫一旦執行,將使國庫一年短少約30億元的稅收。

券商公會祕書長莊太平指出,公會並不希望券商真的走到串聯全面停發權證這一步,對券

商、對主管機關、對國家稅收都沒有好處。不過,權證課稅問題延宕已久,許多券商忍無

可忍,才會出此下策,執行與否,還要再開理監事會討論。

券商公會並將自7月起,舉辦多場大型公聽會,要求政府儘快解決權證課稅問題,透過行

政解釋或是修法,讓權證稅負合理化。

包括元大京華、富邦、日盛、中信、建華、寶來、大華、群益、統一、倍利國際、台証等

多家大型券商,將在7月6日券商公會理監事會,決議串聯停發權證,讓權證市場隨著掛牌

權證陸續到期而「自然死亡」,以示對主管機關漠視券商權益、遲不改善權證賦稅不公問

題的嚴正抗議。

據透露,大型券商的抗議行動已向新任證交所董事長吳乃仁報告,券商並考量主管機關證

期會隸屬財政部,要幫券商說話可能使不上力,因此擬向新成立的金監會建言,希望儘速

讓權證課稅合理化。

根據現行規定,權證課稅是以券商發行權證時收取的權利金為所得基礎,以權利金直接課

徵25%所得稅,而不計入券商進行避險操作的成本與損失。

券商公會的因應方案,第一是送立法院待審的所得稅法修正案第24條之1,將避險成本計

入後再課稅;第二是由賦稅署解釋,券商發權證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1的證券投資損失

不扣抵所得原則,直接以計入避險損失方式課稅。

依照目前財政部的認定,從86年權證市場開放以來,至91年底止,課徵券商權證發行收入

的所得稅金額,達97.04億元,可是券商不甘稅負不公,提起行政救濟,但是財報須認列

高額所得稅費用仍造成影響。

元京證總經理張立秋在昨天股東會後表示,證券業都希望能夠儘速解決權證課稅問題,從

歷年統計資料顯示,目前的課稅方式已造成總稅額超過經營此項業務的所得,實在讓業者

沒辦法接受。

張立秋指出,國內任何營利事業都是賺100元,繳交25元的的所得稅,那有說券商發行權

證只賺20元,卻必須繳25元稅金,應該是用所賺的20元,乘上25%所得稅率後,繳出5元稅

金才對。

張立秋說,政府也可比照對外資券商發權證的課稅模式,直接以權證權利金收入的一定比

率,例如15%,算出所得後再課稅,換算出來的稅率約僅3.75%,甚至收入認定比率從15%

再調高到25%,業者也可接受。

【2004/06/2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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