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關於閱卷的問題 - 專利

By Hedwig
at 2011-05-20T13:09
at 2011-05-20T13:09
Table of Contents
閱卷 相關規定如下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經濟部經授智字第0932003070-0號令修正發布,九十三年七
月一日施行
--------------------------------------------------------------------------------
一、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辦理民眾申請閱覽專利案卷 ,特訂定本要點
。
二、 本局人員辦理民眾申請閱覽專利案卷,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辦理。
三、 經公告之專利案,除依法應予保密者外,得申請閱覽、抄錄、攝影或影印全部檔案
資料;經公開之發明專利申請案,得申請閱覽、抄錄、攝影或影印其說明書或圖式資料。
審查中及審定核駁之專利申請案,僅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得申請閱卷及影印。
四、 異議案或舉發案之異議人、被異議人、舉發人、被舉發人或其代理人或利害關係人
得申請閱卷。
本要點所稱利害關係人,係指該專利權對其權利或利益有影響之關係者。
五、 受法院囑託之鑑定人得申請閱卷。
六、 本局人員辦理民眾申請閱卷時,應注意有無檢附申請書或委任書。
本局應自申請人申請閱卷之日起十日內指定閱卷期日及地點,通知申請人。但卷證尚未齊
備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者,得俟卷證到達或理由消滅後,再行指定,並將事由通知申請人。
七、 申請人依指定期日到達指定地點後,於閱卷登記簿上簽名或蓋章,經閱卷管理人員
核驗身分證明文件後,洽取卷宗閱覽;閱畢後,應將原卷交閱卷管理人員點收無訛後,始
得離開。
申請人撤回閱卷申請或無法於指定期日閱卷者,至遲應於閱卷前一日,以書面、傳真或電
話送達本局;申請人遲誤指定閱卷期日者,本局得另行指定閱卷期日及地點。
申請人閱卷,每次以一小時為原則;其有正當理由者,經本局同意,得延長半小時。
八、 閱卷應在指定地點為之,不得將卷證攜出閱卷地點,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對於卷內資料不得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污損。
(二)裝訂之卷內資料不得拆散、證物不得拆解。
(三)卷內文件、證物閱覽後,仍照原狀存放。
(四)不得有其他損壞卷證資料之行為。
九、 下列資料不得申請閱覽:
(一)文件涉及其營業上或身分上秘密者。
(二)發明案或新式樣案審查表及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意見表。
(三)本局內部簽辦公文。
(四)其他依法應予保密之事項。
===========================================================================
我想請問板上前輩一些問題
如果我今天進行了一個舉發案(異議案) 對方已經提出申復
請問 我需要符合什麼要件才可以進行閱卷 了解對方申復的內容呢?
再來就是閱卷的範圍問題
假設今天我申請閱卷
我是否可以看到舉發標的之前實審的內容呢?
包括審查意見書跟專利局檢索到的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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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經濟部經授智字第0932003070-0號令修正發布,九十三年七
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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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辦理民眾申請閱覽專利案卷 ,特訂定本要點
。
二、 本局人員辦理民眾申請閱覽專利案卷,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辦理。
三、 經公告之專利案,除依法應予保密者外,得申請閱覽、抄錄、攝影或影印全部檔案
資料;經公開之發明專利申請案,得申請閱覽、抄錄、攝影或影印其說明書或圖式資料。
審查中及審定核駁之專利申請案,僅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得申請閱卷及影印。
四、 異議案或舉發案之異議人、被異議人、舉發人、被舉發人或其代理人或利害關係人
得申請閱卷。
本要點所稱利害關係人,係指該專利權對其權利或利益有影響之關係者。
五、 受法院囑託之鑑定人得申請閱卷。
六、 本局人員辦理民眾申請閱卷時,應注意有無檢附申請書或委任書。
本局應自申請人申請閱卷之日起十日內指定閱卷期日及地點,通知申請人。但卷證尚未齊
備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者,得俟卷證到達或理由消滅後,再行指定,並將事由通知申請人。
七、 申請人依指定期日到達指定地點後,於閱卷登記簿上簽名或蓋章,經閱卷管理人員
核驗身分證明文件後,洽取卷宗閱覽;閱畢後,應將原卷交閱卷管理人員點收無訛後,始
得離開。
申請人撤回閱卷申請或無法於指定期日閱卷者,至遲應於閱卷前一日,以書面、傳真或電
話送達本局;申請人遲誤指定閱卷期日者,本局得另行指定閱卷期日及地點。
申請人閱卷,每次以一小時為原則;其有正當理由者,經本局同意,得延長半小時。
八、 閱卷應在指定地點為之,不得將卷證攜出閱卷地點,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對於卷內資料不得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污損。
(二)裝訂之卷內資料不得拆散、證物不得拆解。
(三)卷內文件、證物閱覽後,仍照原狀存放。
(四)不得有其他損壞卷證資料之行為。
九、 下列資料不得申請閱覽:
(一)文件涉及其營業上或身分上秘密者。
(二)發明案或新式樣案審查表及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意見表。
(三)本局內部簽辦公文。
(四)其他依法應予保密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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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板上前輩一些問題
如果我今天進行了一個舉發案(異議案) 對方已經提出申復
請問 我需要符合什麼要件才可以進行閱卷 了解對方申復的內容呢?
再來就是閱卷的範圍問題
假設今天我申請閱卷
我是否可以看到舉發標的之前實審的內容呢?
包括審查意見書跟專利局檢索到的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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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a
at 2011-05-23T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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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a
at 2011-05-24T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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