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租屋契約上的條文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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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有些地方和租屋版的有些出入
想確認一下

我看了我的房屋契約
上面有這兩條

X. 本租件之房屋稅, 綜合所得稅, 若較租屋前有增加者, 由乙方負擔

X. 本租件租金之扣繳憑單, 由 甲 乙 方負責向稅捐機關繳納

第二條的甲乙這邊沒有圈選
因為我現在住的地方我下月要搬走了
不過因為租金算到何時的問題有點小不愉快
我昨天問房東我能報稅嗎 他說要報就報阿
但是我回去翻契約上面有這兩條
那假設我報稅
之前的房客應該是都沒有報稅

之後房東會回來找我要錢嗎?
我昨天和簽新的租約 另外那家的契約也有這兩條
但是他的第二條就有圈選由乙方來繳 也有明說不能報稅
想了解一下差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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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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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thany avatarBethany2009-02-28
照租約看..房東是可以跟你要..因你申報房租支出他所增加的
Kelly avatarKelly2009-03-02
綜所稅..至於第二條沒圈選..是因為只有房客是營利事業才
需要辦理租賃所得扣繳..如果房客是個人..就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