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種狀況是不是已經沒有答辯空間了?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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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pdonkey (未來的漫畫家)》之銘言:
: 想請問各版友
: 原說明書
: claim 1.一種XX,包含A和B,其中B具有c和/或d.
: 初審審查委員說c跟d為彼此性質不相類似的擇一形式界定,致申請範圍不明確,並用引證
: 來證明"XX包含A和B,其中B具有d"早已是習知的,於是申復時就把d拿掉,

V1.CLAIM包含 A+B+C+D 以及 A+B+C OR A+B+D

在此放棄 A+B+D 以及 A+B+C+D 然而 A+B+C應為原申請權利範圍所主張的部份

應不存在實質擴大之情事

原po應該把claim1分成兩個獨立項 反正3年前的案子加claim不用加錢 XD

: claim 1.一種XX,包含A和B,其中B具有c.
: 然後審查委員說這樣請求範圍乃實質擴大 @____@(初審核駁審定)
: 請問這樣的狀況如果提再審,還有可能會過嗎><

審核委員可能認為C 未明確排除D而予以核駁

然而 其己主張C及D為所屬不同範疇 其主張並不合理

就現階段資料看來 我覺得並不存在實質擴大的問題

以上 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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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than avatarEthan2010-12-15
而且審查階段 那有在論有沒有實質擴大........
Olga avatarOlga2010-12-15
要論的是 說明書支不支持......
Mary avatarMary2010-12-16
此應為修正 無64條的適用 (  ̄ c ̄)y▂ξ K大明鑑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0-12-18
審查階段沒有論實質擴大? 專利法第64條就是在論實質擴大
Eartha avatarEartha2010-12-20
Art. 64講的是更正吧@@?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0-12-24
難道更正之後,是不需要審查?
Eden avatarEden2010-12-26
N大 修正指的是核准專利權前對說明書的改變行為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0-12-28
更正是核准專利後對說明書的改變行為
Poppy avatarPoppy2010-12-29
專利法第64條只限制核准後對的實質擴大行為
^申請權利範圍的
Puput avatarPuput2010-12-30
任何的修改 不是申請人、發明人、代理人說的算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1-01-02
是需要審查之後核准才算數
Olga avatarOlga2011-01-07
有核駁不准修正嗎?
Noah avatarNoah2011-01-09
我想他會核駁審定是因為本來就已經不明確,且引證案已打掉B有d
拿掉B具有d,並非代表本案就一定會過
Quanna avatarQuanna2011-01-10
選擇B具有c,需再自行判斷是否還是不明確並要加以限縮
若一樣還是落入不明確, 很可能就是審定了
Lydia avatarLydia2011-01-11
同意
Andy avatarAndy2011-01-16
nw4m 大 要玩文字遊戲請自便 恕我不陪了.........
Yedda avatarYedda2011-01-17
如果大家都看得懂 只有你看不懂.... 那我也只能說sorry
John avatarJohn2011-01-22
看不懂n大的想表達的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1-01-25
同意樓上
Donna avatarDonna2011-01-26
n大應是指並非更正就一定准 因須經過專利專責機關來核准
也是有更正不准的情況 光講審查階段 以下這些應都包進去了
Damian avatarDamian2011-01-28
實審 再審 公開前審查 文件齊備審 更正審等等...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1-02-01
因為是否超出範圍、實質擴大、變更專利範圍都須再次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