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新穎性於非出於本意公開之情形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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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好,請問依專利法22條規定,非出於本意洩露可在事實發發生日六個月內申請而不受影響
請問事實發發生日是從他人洩露開始起算嗎?我之後知悉,也不能主張知悉時起算嗎?

感謝大家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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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2-05-19
我的解讀是事實發生日 => 事實(洩露之事實)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2-05-21
應該是民法的請求權消滅時效的概念 所以應該是以知悉事實
Ingrid avatarIngrid2012-05-23
起算六個月
Edwina avatarEdwina2012-05-24
侵權行為造成之損害賠償之請求權不知是以知悉侵權之日起
還是以侵權行為之日起算?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2-05-27
民197條說 知悉之日 與 發生之日 要分別計算
知悉之日起2年 發生之日起十年 取較早者
Emily avatarEmily2012-05-30
不好意思 細看了一下條文 其事實應係指"公開" 而非"知悉"
所以V大說的比較合理
Thomas avatarThomas2012-06-02
專利法逐條釋義第47頁有說 是"洩漏之日"起六個月
Yuri avatarYuri2012-06-04
我提民197是個不甚恰當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