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自用住宅設籍的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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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有兩間房子,所有權分別為 A (子) B(父)

因為北市生孕福利比較高,所以 (子) 想要設籍到台北市 (妻娘家)

是否可以讓 母親 設籍於 A

這樣可以辦理自用住宅嗎?

若可以,那原先設籍B房子的 父親,會違反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以一處為限的原則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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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4-02-11
我覺得應該不會,因為A屋是兒子的。
如果A屋、B屋通通都是父親的,就會有這個問題了。
Olga avatarOlga2014-02-14
一處為限指所有權的部分,跟設籍人沒有關係,所以可以
辦喔!
Quanna avatarQuanna2014-02-18
你所寫的"所有人及其配偶及未成年"這三個綁一塊所以不
能照你所說的做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4-02-19
你可以參照土地稅法第9條與第17條,若你有兄弟姊妹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4-02-23
將其戶籍遷入您父親所有的房子,將父或母的遷入您的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4-02-25
b大剛剛查詢到的如下
Emily avatarEmily2014-02-28
6.一處之認定
土地所有權人同址設籍之配偶或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另有土
Isla avatarIsla2014-03-05
地供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設籍居住,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
者,並無一處之限制。亦即每一所有權人之土地,在不超過土
地稅法第十七條之面積限制內,如符合其他相關規定,均得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4-03-10
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Andrew avatarAndrew2014-03-11
不曉得如果照上面說的,算不算是?
Quanna avatarQuanna2014-03-13
可是兩塊地分別是我和爸爸的,好像又不適用上述
Cara avatarCara2014-03-17
A屋所有權人為A-母親設籍可辦自用住宅!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4-03-22
A.B屋同為父親所有,才有"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限制
Susan avatarSusan2014-03-23
B的房子只要本人或是直系親屬有設籍在此仍可辦理自用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