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提前報廢 須提列證明 - 所得稅

Table of Contents

臺南市東區李小姐詢問:公司工廠內機器設備因操作不當造成損壞,如因損壞程度嚴重無

法維修,雖然機器還未達規定耐用年限,但仍需提前廢棄,其損失該如何列報?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營利事業機器設備因損壞程度嚴重,已無維修價值,而需提

前廢棄者,該機器如尚未達規定耐用年限,得提出確實證明文件。若無證明文件者,可依

會計師所得稅查核簽證申報報告核實認定之(自辦理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起,

不限於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餘營利事業應於事前報請國稅局核備,並以其未折減餘

額列為該年度之報廢損失,但有廢料出售之收入者,應將出售之售價作為收益。

【2009/07/2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040956.shtml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