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稅通知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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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所得稅補稅通知,國稅局將我列父親為扶養對象剔除,導致要補稅!

說明欄代號為1:代表原申報之受扶養人已另行辦理結算申報,或申報為他人配偶,剔除免
稅額。

承辦人在空白處寫上"已與我母親申報在案"

父親雖然未滿60歲(54歲)但因沒有工作、收入,健保依附在我公司由我繳納,
有實際扶養事實,且母親全年所得未達應稅額度,所以由我列報父親為受扶養人。

因為母親的所得稅由公司會計師代為申報,所以母親也不清楚會計師怎麼申報的,

因為國稅局已下班,看過Q&A查詢過後,也不知道自己為啥要補稅,
所以想說先到板上詢問,再麻煩了解的版友替我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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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na avatarUna2012-02-06
請先洽會計師! 是否已將父母親合併申報?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2-02-09
如當初為合併申報~試算後為由你扶養父母較為划算~建議如下
更正 由你扶養扶養父親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2-02-10
寫更正申請書給國稅局(建議先電洽) 1.母親那方請減列配偶
Lucy avatarLucy2012-02-15
2.俟國稅局核准減列配偶後~你這邊申請增列扶養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