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與諾基亞 新一輪專利戰爭開打 - 專利
By Sandy
at 2016-12-30T15:42
at 2016-12-30T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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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蘋果與諾基亞 新一輪專利戰爭開打
http://bit.ly/2iL5HQ2
2016年歲末美國蘋果公司(Apple)與芬蘭諾基亞(Nokia)再爆專利侵權戰爭,
可能起因於蘋果認為受到Nokia合作的專利授權公司(NPEs或稱PAEs)訴訟騷擾。
於是激起蘋果公司的反擊行動,對諾基亞提出反壟斷訴訟。
但是,諾基亞方面似已早有準備,同時也在世界各地控告蘋果侵犯專利權,
對蘋果發動全面攻勢。
起因於諾基亞所合作的專利授權公司以訴訟騷擾
起因於諾基亞將專利轉給合作的專利授權公司後,
並進行訴訟達到授權目的。
2016年9月15日,知名專利授權公司Acacia Research之附屬子公司
Cellular Communications Equipment剛贏得了一場控告蘋果手機產品侵權之官司
(Cellular Communications Equipment LLC v. Apple Inc. et al, 6:14-cv-00251)。
該案中,德州東區聯邦地方法院陪審團認定蘋果惡意侵害美國專利編號8,055,820,
並判決約2,200萬美元侵權賠償。
前述820專利以及其他3項未認定侵權之系爭專利
(6,819,923,7,941,174,6,377,804),皆為諾基亞方面所提供。
蘋果之反擊:在美發起反壟斷訴訟
因此,蘋果決定對此些非專利實施實體(NPE)或稱專利權主張實體(PAE),
以及其背後共謀者諾基亞發起反擊,提出反壟斷指控。
2016年12月21日,蘋果對與諾基亞有合作關係之多家專利授權公司發起反擊
(Apple, Inc. v. Nokia Corporation et al, 5:16-cv-07266),
於美國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控告這些公司涉嫌與諾基亞共謀,
從諾基亞獲得數千件專利後,對蘋果及其他智慧手機業者進行訴訟敲詐勒索,
進而造成反競爭效果並危害產品消費者權益。
據訴狀,蘋果指稱Acacia等專利授權公司與諾基亞之合作關係,
始於2011年諾基亞結束手機事業之後,
即轉型為純粹仰賴專利授權來獲取利益之事業體,
並與多家專利授權公司進行接觸合作,提供專利武器給這些事業體,
以專利訴訟騷擾成為共謀者。Acacia與Conversant兩家公司,
尤其為諾基亞主要合作夥伴,Acacia與其空殼子公司利用大量諾基亞專利,
於美歐等地對蘋果提告至少數十次,藉此勒索高額權利或和解金。
同時,蘋果指出前述專利授權公司所濫用之部分專利,
諾基亞曾對歐洲電信標準協會(ETSI)等標準制訂組織(SSO)
提出公平合理暨非歧視性授權(FRAND)承諾之標準必要專利(SEPs),
對此諾基亞試圖透過委託第三方來要求不合理授權條件,意圖規避前述授權承諾。
因此,蘋果主張前述訴訟敲詐勒索行為,構成違反謝爾曼法等美國聯邦反壟斷法令,
而當事人未就SEPs遵守FRAND授權承諾,亦構成違反契約義務,
同時大量侵權訴訟所帶來之不合理授權金條件及高昂訴訟費用負擔等,
亦對蘋果方面構成實質損害,並要求相關賠償以及禁制令救濟以禁止未來類似行為。
目前,蘋果公司僅選擇在美國發起反壟斷訴訟,
尚未在歐盟採取相同行動之理由,
或與歐盟執委會早在2013年即對諾基亞之專利流氓化行為提出警告有關。
對此蘋果方面或希望等待執委會主動出手,
在不久將來對諾基亞發動反壟斷調查。
諾基亞之回擊:迅速對蘋果於全球等地發起侵權訴訟
針對蘋果之反壟斷攻勢,諾基亞反應出乎意料地迅速,
12月21日及22日,於美國、歐洲及亞洲多個國家發起專利侵權訴訟
(見下表二整理),指控蘋果智慧手機產品侵害其數十項專利,
涵蓋影像顯示、用戶介面、軟體、通訊天線、通訊晶片組以及視頻解編碼等技術領域。
對此,諾基亞宣稱,自2011年雙方達成部分專利組合授權協議以後,
蘋果即堅拒後續其他諾基亞專利之授權要約條件,
致使雙方協商談判歷經數年而未獲結果,
迫使其必須藉由發起侵權訴訟來捍衛其權利。
諾基亞之回擊:諾基亞在美發動侵權訴訟
1. Nokia Technologies OY et al v. Apple Inc(2:16-cv-01440)
本案為諾基亞夥同在2016年所收購之子公司阿爾卡特朗訊(Alcatel-Lucent),
2016年12月21日向德州東區聯邦地院提告蘋果消費電子產品,
包含iPhone、iPad、iPod、Apple Watch、Mac PC、Apple TV等在內,
侵害其8項美國專利(見下表三整理)。
諾基亞於本案訴狀中宣稱,系爭專利發明主要涉及國際電信聯盟(ITU)H.264標準
之影像壓縮解碼技術,蘋果系爭產品則因實施前述標準而侵害此些專利。
對此,諾基亞過去曾向ITU提出FRAND授權承諾,
且向蘋果提出之授權條件雖屬合理,且與其他授權個案相同,
然蘋果方面持續拒絕接受,並拒付任何授權費用,
故無協商談判誠意,迫使諾基亞提告。
對此,蘋果方面雖已就H.264標準SEP之授權,
向專利聯盟MPEG LA支付費用,
而諾基亞及阿爾卡特朗訊皆未參與非此一標準聯盟,
故或許不難理解,蘋果何以在支付MPEG
LA費用並取得所有H.264標準SEP一站式授權後,
仍可能存在侵權問題,倘若原告標準必要性主張屬實。
2. Nokia Technologies Oy et al v. Apple Inc.(2:16-cv-01441)
本案原被告當事人、時間與法院皆與1440案相同,
主要不同點,在於諾基亞所使用的10項專利(見下表四整理),
所涵蓋技術領域較為分散及廣泛,
主要針對蘋果iPhone 7、iPhone 6、
較新款iPad等產品中所使用高通基頻晶片
(例如用在iPhone 6之高通MDM9635M晶片)
之射頻技術(然而弔詭的是控告對象卻不是高通)、
Siri服務、iPhone手機遺失尋找服務以及可見於iPhone產品
外觀形狀之工業設計。
3. Certain Electronic Devices, Including Mobile Phones,
Tablet Comput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 (337-TA)
諾基亞已在12月22日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遞交訴狀,
指控蘋果專利侵權行為違反關稅法337條。本案訴狀內容尚未公佈,
故尚無法知悉諾基亞所主張專利為何,
或有可能出自前述德州東區聯邦地院兩案之18項系爭專利,
然若如此,則聯邦地院訴訟將可能暫停審理,
以待ITC發佈調查結果。由於ITC調查時程緊湊,
僅需18個月,故將是雙方短兵相接後,
具指標性之第一仗。ITC委員會於未來一個月內,
將投票決定是否受理並正式成立337調查。
評析
在諾基亞反擊提告後,蘋果方面再祭出報復手段,
將蘋果線上商店及實體門市中屬於諾基亞之Withings品牌
智能健康設備產品全部下架,同時亦再增列諾基亞為前述反壟斷案被告。
諾基亞與蘋果之專利大戰逐漸升級,範圍亦遍及全世界,
幾乎可比擬過去蘋果與三星纏訟情節。
導致雙方激烈衝突之真正主因,可能在於2011年雙方達成初步協議以後,
就其他專利之授權協商遲遲未能獲致共識,對此蘋果認為,
諾基亞將其專利大量供應給專利授權公司使用,
意圖透過前者來進行勒索,藉此要求不合理授權條件,
故提出反壟斷指控,以制止此一行為,
而諾基亞則認為蘋果僅想拖延敷衍而無實質談判意願,
致使其權益受損,故以提告侵權為手段。
鑒於雙方積怨已深,
選擇大肆提告或可能為雙方已決定攤牌所致,而非偶然。
目前,雖無法預測未來雙方衝突走向。
但近年來,諾基亞近乎專利流氓化之行為已激起輿論
及美歐政府執法機關關注。
諾基亞須以高通之SEPs通訊晶片授權行為遭到反壟斷調查為鑑,
企圖專利貨幣化策略勢必面臨嚴格考驗。
未來,或許雙方有機會就專利侵權及授權議題,
經由談判來達成全面性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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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it.ly/2iL5HQ2
2016年歲末美國蘋果公司(Apple)與芬蘭諾基亞(Nokia)再爆專利侵權戰爭,
可能起因於蘋果認為受到Nokia合作的專利授權公司(NPEs或稱PAEs)訴訟騷擾。
於是激起蘋果公司的反擊行動,對諾基亞提出反壟斷訴訟。
但是,諾基亞方面似已早有準備,同時也在世界各地控告蘋果侵犯專利權,
對蘋果發動全面攻勢。
起因於諾基亞所合作的專利授權公司以訴訟騷擾
起因於諾基亞將專利轉給合作的專利授權公司後,
並進行訴訟達到授權目的。
2016年9月15日,知名專利授權公司Acacia Research之附屬子公司
Cellular Communications Equipment剛贏得了一場控告蘋果手機產品侵權之官司
(Cellular Communications Equipment LLC v. Apple Inc. et al, 6:14-cv-00251)。
該案中,德州東區聯邦地方法院陪審團認定蘋果惡意侵害美國專利編號8,055,820,
並判決約2,200萬美元侵權賠償。
前述820專利以及其他3項未認定侵權之系爭專利
(6,819,923,7,941,174,6,377,804),皆為諾基亞方面所提供。
蘋果之反擊:在美發起反壟斷訴訟
因此,蘋果決定對此些非專利實施實體(NPE)或稱專利權主張實體(PAE),
以及其背後共謀者諾基亞發起反擊,提出反壟斷指控。
2016年12月21日,蘋果對與諾基亞有合作關係之多家專利授權公司發起反擊
(Apple, Inc. v. Nokia Corporation et al, 5:16-cv-07266),
於美國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控告這些公司涉嫌與諾基亞共謀,
從諾基亞獲得數千件專利後,對蘋果及其他智慧手機業者進行訴訟敲詐勒索,
進而造成反競爭效果並危害產品消費者權益。
據訴狀,蘋果指稱Acacia等專利授權公司與諾基亞之合作關係,
始於2011年諾基亞結束手機事業之後,
即轉型為純粹仰賴專利授權來獲取利益之事業體,
並與多家專利授權公司進行接觸合作,提供專利武器給這些事業體,
以專利訴訟騷擾成為共謀者。Acacia與Conversant兩家公司,
尤其為諾基亞主要合作夥伴,Acacia與其空殼子公司利用大量諾基亞專利,
於美歐等地對蘋果提告至少數十次,藉此勒索高額權利或和解金。
同時,蘋果指出前述專利授權公司所濫用之部分專利,
諾基亞曾對歐洲電信標準協會(ETSI)等標準制訂組織(SSO)
提出公平合理暨非歧視性授權(FRAND)承諾之標準必要專利(SEPs),
對此諾基亞試圖透過委託第三方來要求不合理授權條件,意圖規避前述授權承諾。
因此,蘋果主張前述訴訟敲詐勒索行為,構成違反謝爾曼法等美國聯邦反壟斷法令,
而當事人未就SEPs遵守FRAND授權承諾,亦構成違反契約義務,
同時大量侵權訴訟所帶來之不合理授權金條件及高昂訴訟費用負擔等,
亦對蘋果方面構成實質損害,並要求相關賠償以及禁制令救濟以禁止未來類似行為。
目前,蘋果公司僅選擇在美國發起反壟斷訴訟,
尚未在歐盟採取相同行動之理由,
或與歐盟執委會早在2013年即對諾基亞之專利流氓化行為提出警告有關。
對此蘋果方面或希望等待執委會主動出手,
在不久將來對諾基亞發動反壟斷調查。
諾基亞之回擊:迅速對蘋果於全球等地發起侵權訴訟
針對蘋果之反壟斷攻勢,諾基亞反應出乎意料地迅速,
12月21日及22日,於美國、歐洲及亞洲多個國家發起專利侵權訴訟
(見下表二整理),指控蘋果智慧手機產品侵害其數十項專利,
涵蓋影像顯示、用戶介面、軟體、通訊天線、通訊晶片組以及視頻解編碼等技術領域。
對此,諾基亞宣稱,自2011年雙方達成部分專利組合授權協議以後,
蘋果即堅拒後續其他諾基亞專利之授權要約條件,
致使雙方協商談判歷經數年而未獲結果,
迫使其必須藉由發起侵權訴訟來捍衛其權利。
諾基亞之回擊:諾基亞在美發動侵權訴訟
1. Nokia Technologies OY et al v. Apple Inc(2:16-cv-01440)
本案為諾基亞夥同在2016年所收購之子公司阿爾卡特朗訊(Alcatel-Lucent),
2016年12月21日向德州東區聯邦地院提告蘋果消費電子產品,
包含iPhone、iPad、iPod、Apple Watch、Mac PC、Apple TV等在內,
侵害其8項美國專利(見下表三整理)。
諾基亞於本案訴狀中宣稱,系爭專利發明主要涉及國際電信聯盟(ITU)H.264標準
之影像壓縮解碼技術,蘋果系爭產品則因實施前述標準而侵害此些專利。
對此,諾基亞過去曾向ITU提出FRAND授權承諾,
且向蘋果提出之授權條件雖屬合理,且與其他授權個案相同,
然蘋果方面持續拒絕接受,並拒付任何授權費用,
故無協商談判誠意,迫使諾基亞提告。
對此,蘋果方面雖已就H.264標準SEP之授權,
向專利聯盟MPEG LA支付費用,
而諾基亞及阿爾卡特朗訊皆未參與非此一標準聯盟,
故或許不難理解,蘋果何以在支付MPEG
LA費用並取得所有H.264標準SEP一站式授權後,
仍可能存在侵權問題,倘若原告標準必要性主張屬實。
2. Nokia Technologies Oy et al v. Apple Inc.(2:16-cv-01441)
本案原被告當事人、時間與法院皆與1440案相同,
主要不同點,在於諾基亞所使用的10項專利(見下表四整理),
所涵蓋技術領域較為分散及廣泛,
主要針對蘋果iPhone 7、iPhone 6、
較新款iPad等產品中所使用高通基頻晶片
(例如用在iPhone 6之高通MDM9635M晶片)
之射頻技術(然而弔詭的是控告對象卻不是高通)、
Siri服務、iPhone手機遺失尋找服務以及可見於iPhone產品
外觀形狀之工業設計。
3. Certain Electronic Devices, Including Mobile Phones,
Tablet Comput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 (337-TA)
諾基亞已在12月22日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遞交訴狀,
指控蘋果專利侵權行為違反關稅法337條。本案訴狀內容尚未公佈,
故尚無法知悉諾基亞所主張專利為何,
或有可能出自前述德州東區聯邦地院兩案之18項系爭專利,
然若如此,則聯邦地院訴訟將可能暫停審理,
以待ITC發佈調查結果。由於ITC調查時程緊湊,
僅需18個月,故將是雙方短兵相接後,
具指標性之第一仗。ITC委員會於未來一個月內,
將投票決定是否受理並正式成立337調查。
評析
在諾基亞反擊提告後,蘋果方面再祭出報復手段,
將蘋果線上商店及實體門市中屬於諾基亞之Withings品牌
智能健康設備產品全部下架,同時亦再增列諾基亞為前述反壟斷案被告。
諾基亞與蘋果之專利大戰逐漸升級,範圍亦遍及全世界,
幾乎可比擬過去蘋果與三星纏訟情節。
導致雙方激烈衝突之真正主因,可能在於2011年雙方達成初步協議以後,
就其他專利之授權協商遲遲未能獲致共識,對此蘋果認為,
諾基亞將其專利大量供應給專利授權公司使用,
意圖透過前者來進行勒索,藉此要求不合理授權條件,
故提出反壟斷指控,以制止此一行為,
而諾基亞則認為蘋果僅想拖延敷衍而無實質談判意願,
致使其權益受損,故以提告侵權為手段。
鑒於雙方積怨已深,
選擇大肆提告或可能為雙方已決定攤牌所致,而非偶然。
目前,雖無法預測未來雙方衝突走向。
但近年來,諾基亞近乎專利流氓化之行為已激起輿論
及美歐政府執法機關關注。
諾基亞須以高通之SEPs通訊晶片授權行為遭到反壟斷調查為鑑,
企圖專利貨幣化策略勢必面臨嚴格考驗。
未來,或許雙方有機會就專利侵權及授權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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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at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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