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優惠期大鬆綁 立院審查通過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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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日審查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專利優惠期六個月改為
十二個月;現行主張優惠期事由,因實驗公開、刊物發表、展覽會展示及非本意洩漏,改
為凡出於申請人本意或非本意的公開皆得主張;另外,刪除現行規定申請人申請專利時,
必須同時聲明主張優惠期之規定,即往後不用再聲明主張,可以說是程序的大鬆綁,將有
利於創新及技術的流通。(修正草案對照表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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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elly avatarKelly2016-12-31
砂鍋大的 OP
Robert avatarRobert2016-12-31
這....不用聲明主張是什麼意思?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6-12-31
就是跟美國接軌阿 不用在申請時聲明主張優惠期
Isla avatarIsla2017-01-03
至於細節要怎麼操作 就要等審查基準摟.....
Enid avatarEnid2017-01-04
不需要聲明主張應該就是問題留到法院來處理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