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用功能描述物的申請專利範圍? - 專利

By Carol
at 2008-10-27T13:59
at 2008-10-27T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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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glauhk (成為自己曾討厭的壞人)》之銘言:
: : 這個發現過去的文獻、書籍都沒有提到,也沒有公知、公用事項。
: : 所以小王想申請專利保護,並生產賺錢~
: : 要怎麼寫申請專利範圍呢?
: : 1. 一種改變燃料油的分子極性提高燃燒效率之裝置,
: : 包含一磁性體,固定於車輛燃料油管外側。
: : 但我懷疑這會有以下問題:
: : a. 「磁性體」不具新穎性
: : b. 「固定於車輛燃油管外側」無法提供新穎性
: a 沒有 b 也沒有
: a+b 合起來就有了阿.. =口=a 問題在哪?
因為「固定於車輛燃油管外側」似乎只是是功能、用途描述,不是結構描述...
: : 2. 一種引擎系統,其特徵在於該引擎系統之燃料油管線外固定一磁性體。
: : 因為過去不曾有裝了磁性體的引擎,因此新穎性可過關;
: : 是否這樣寫比較好?
: 引擎. 這樣寫的話 就是把上者作進一步限縮而已..本質上不也一樣嗎
: 話說 現在不是有一種磁性元件係可以把機油中的鐵粉吸住
: 增加各種機械元件的壽件 其會不會跟這個有發明有衝突?
這跟我之前想的問題很像~
先假設小王的發明是有效果的(甚至是理論上合理的)
小王對「幫助燃燒」技術有貢獻,卻不巧跟習知技術的「吸附鐵粉」衝突
是不是很冤枉呢?
: : 3. 一種車輛系統,其特徵在於該車輛系統之引擎燃料油管外固定一磁性體。
: : 這樣寫似乎也可以。
: 小弟不才 要是我的話 考量市面上沒有這產品 我會這樣寫:
: 一省油裝置,其包括有一磁性體,一管線固定元件及..
: (加一些車輛才需要的結構)
: 以其結構特徵去申請 功能就留在說明書中說明就好 =_=+
: : 2. 3. 准請後,如果有廠商在市面上販售相同的「磁性體」
: : 可以用「製造協助侵權物」,向製造廠商主張權利。
: : 這樣講對嗎?
: 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 → 製造、使用、為販賣之要約、販賣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該物品
: 製造協助侵權物 這我不太明白. 就這點上
: 你可以告 製造商 or 通路商 even 終端使用者 XD
如果申請專利範圍是:磁性體+管線固定元件+某個車輛才需要的結構
今天 A 公司製造、販賣:磁性體+管線固定元件,顯然沒有侵權;
非字義侵權、也沒有均等論可言。
「協助侵權物」則是在學專利法時聽到的。
至於是否有法條、判例,沒有學透徹...sorry
: : 還是,小王的發明並沒有專利的可能~
: 我是認為這個東西是沒有產業利用性 (沒省油效果)
: 由於沒有相關的文獻 研究報告...等理據支持 又不能直覺判斷
: 要提出証明 讓審核官相信這裝置有效還比較難 (合掌)
假設小王的發明有省油效果,對產業很有貢獻,
但是因為「磁鐵」太習知了,卻很難界定出好的專利範圍。
只能申請「磁性體+管線固定元件+...」被迴避的機率大;
申請、實施時,還殺出程咬金:「吸鐵沙的磁性體」。
建議小王還是把重點放在發表學術論文好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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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個發現過去的文獻、書籍都沒有提到,也沒有公知、公用事項。
: : 所以小王想申請專利保護,並生產賺錢~
: : 要怎麼寫申請專利範圍呢?
: : 1. 一種改變燃料油的分子極性提高燃燒效率之裝置,
: : 包含一磁性體,固定於車輛燃料油管外側。
: : 但我懷疑這會有以下問題:
: : a. 「磁性體」不具新穎性
: : b. 「固定於車輛燃油管外側」無法提供新穎性
: a 沒有 b 也沒有
: a+b 合起來就有了阿.. =口=a 問題在哪?
因為「固定於車輛燃油管外側」似乎只是是功能、用途描述,不是結構描述...
: : 2. 一種引擎系統,其特徵在於該引擎系統之燃料油管線外固定一磁性體。
: : 因為過去不曾有裝了磁性體的引擎,因此新穎性可過關;
: : 是否這樣寫比較好?
: 引擎. 這樣寫的話 就是把上者作進一步限縮而已..本質上不也一樣嗎
: 話說 現在不是有一種磁性元件係可以把機油中的鐵粉吸住
: 增加各種機械元件的壽件 其會不會跟這個有發明有衝突?
這跟我之前想的問題很像~
先假設小王的發明是有效果的(甚至是理論上合理的)
小王對「幫助燃燒」技術有貢獻,卻不巧跟習知技術的「吸附鐵粉」衝突
是不是很冤枉呢?
: : 3. 一種車輛系統,其特徵在於該車輛系統之引擎燃料油管外固定一磁性體。
: : 這樣寫似乎也可以。
: 小弟不才 要是我的話 考量市面上沒有這產品 我會這樣寫:
: 一省油裝置,其包括有一磁性體,一管線固定元件及..
: (加一些車輛才需要的結構)
: 以其結構特徵去申請 功能就留在說明書中說明就好 =_=+
: : 2. 3. 准請後,如果有廠商在市面上販售相同的「磁性體」
: : 可以用「製造協助侵權物」,向製造廠商主張權利。
: : 這樣講對嗎?
: 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 → 製造、使用、為販賣之要約、販賣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該物品
: 製造協助侵權物 這我不太明白. 就這點上
: 你可以告 製造商 or 通路商 even 終端使用者 XD
如果申請專利範圍是:磁性體+管線固定元件+某個車輛才需要的結構
今天 A 公司製造、販賣:磁性體+管線固定元件,顯然沒有侵權;
非字義侵權、也沒有均等論可言。
「協助侵權物」則是在學專利法時聽到的。
至於是否有法條、判例,沒有學透徹...sorry
: : 還是,小王的發明並沒有專利的可能~
: 我是認為這個東西是沒有產業利用性 (沒省油效果)
: 由於沒有相關的文獻 研究報告...等理據支持 又不能直覺判斷
: 要提出証明 讓審核官相信這裝置有效還比較難 (合掌)
假設小王的發明有省油效果,對產業很有貢獻,
但是因為「磁鐵」太習知了,卻很難界定出好的專利範圍。
只能申請「磁性體+管線固定元件+...」被迴避的機率大;
申請、實施時,還殺出程咬金:「吸鐵沙的磁性體」。
建議小王還是把重點放在發表學術論文好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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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son
at 2008-10-31T20:35
at 2008-10-31T20:35

By Hamiltion
at 2008-11-04T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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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allis
at 2008-11-09T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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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mes
at 2008-11-13T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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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oppy
at 2008-11-17T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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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thany
at 2008-11-20T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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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essica
at 2008-11-24T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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