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將討論商標法拒絕具攻擊性 - 專利
By Damian
at 2016-11-23T14:57
at 2016-11-23T14:57
Table of Contents
【美國最高法院將討論商標法拒絕具攻擊性圖案為商標是否違憲:Lee v. Tam】
連結:http://bit.ly/2fq2dnd
本案美國亞裔搖滾樂團The Slants欲申請註冊為商標之圖案,因其中帶有Slant一字具有歧
視亞裔族群之意,而遭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依據美國商標法第2條a款(The Lanham
Act,15 U.S.C. §1052)規定駁回申請。2015年4月27日,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
)決定就本案召開全院庭審(In Re Simon Shiao Tam,2014-1203)。最終,聯席庭
(en banc)判決推翻原先USPTO商標審判暨上訴委員會(Trademark Trial and Appeal
Board,TTAB)複審結果及合議庭判決見解,認為商標法第2條a款規定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
正案(First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之保障言論自由原則,
以及美國政府機關不得以所申請圖案具有歧視或貶損等攻擊性意味為由來拒絕其商標申請
。
USPTO就本案上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於本年9月29日同意其請願(Lee v. Tam,2015-1293),
未來將就本案討論以下議題:
美國商標法第2條a款內容說明,
帶有非道德性、欺騙、貶損、蔑視或詆毀他人(包含已故人士)、組織、信仰或國家標誌
等意涵、或導致前者名譽受損之圖案,不可註冊為商標
(…Consists of or comprises immoral, deceptive,
or scandalous matter; or matter which may disparage or falsely
suggest a connection with persons, living or dead, institutions, beliefs,
or national symbols, or bring them into contempt, or disrepute;…)。
前述條文規定,是否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之保障言論自由原則?
一、本案背景
美國華裔搖滾樂團The Slants向USPTO提出商標註冊申請,
使用slant字眼之圖案(見圖一)作為樂團執行商業展演之商標。
然而,slant一字在美國俚語中,常被用於形容亞洲人(尤其是中國人)外眼角上挑、
形狀傾斜而狹長之眼睛特徵(slant eyes),此乃源自於19世紀中葉中國勞工首次引入美
國以來,西方人對亞洲人外貌存有刻板印象下之一種歧視性稱呼。
The Slants搖滾樂團主唱Simon Shiao Tam對於頗具爭議性之樂團名稱,
解釋其用意在於希望能夠重新定義西方對亞洲人之刻板印象。
圖一、The Slants欲註冊為商標之圖案
二、USPTO商標申請審查結果以及TTAB複審結果
Simon Tam於2010年及2011年共兩度向USPTO申請The Slants圖案註冊為商標(見上圖一)
,USPTO依據商標法第2條a款規定,皆以該字眼具有歧視貶損特定族群人士意味為由拒絕其
註冊申請,並說明儘管Tam本人使用此字眼之用意並非如此,然多數亞裔族群人士仍可能會
認為此一字眼具歧視意味。Simon Tam質疑商標審查員以其亞裔身份,而非該圖案內容,來
做為是可否註冊商標之判斷基礎,並選擇上訴至USPTO商標審判暨上訴委員會
(Trademark Trial and Appeal Board,TTAB)要求重新考慮。
TTAB複審結果仍維持原先駁回商標申請決定,認為字彙辭典等證據顯示Slant字眼對亞裔族
群確實具有歧視意味。對此,Simon Tam選擇再上訴CAFC,主張USPTO及TTAB以該圖案具歧
視意味為由來拒絕商標申請,有違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論自由之宗旨。第一修正案
於1791年12月15日獲得通過,其中禁止美國國會制訂妨礙宗教信仰自由、剝奪言論自由、
侵犯新聞自由與集會自由、以及干擾或禁止人民向政府請願權利之法律。
三、CAFC合議庭複審結果( In Re Simon Shiao Tam)
2015年4月20日本案合議庭判決,主要檢視TTAB複審決定是否有誤,並認為在參照字典等多
方證據下,The Slants字眼確實意指亞裔人士且具歧視意味;另一方面,合議庭認為駁回
商標申請之決定,並不會影響申請人繼續使用該圖案,故並未構成限制言論自由並違反第
一修正案。合議庭雖同意被告主張商標法第2條a款條文內容敘述含糊,未能清楚定義哪些
圖案文字屬不可註冊為商標之標的,然說明其仍足夠作為USPTO及法院之相關衡量標準,故
未構成違憲情形。2015年4月27日,CAFC主動廢棄合議庭判決,並決定就本案召開全院庭審
。
四、CAFC聯席庭複審結果
2015年12月22日聯席法庭判決推翻TTAB複審結果,並將案件發回USPTO重審。
聯席庭多數法官意見認為,商標法第2條a款規定違反第一修正案中保障言論自由之原則,
理由在於,即便是具有歧視攻擊意味之字眼言論,仍受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目的在於
避免扼殺公開言論自由(”Even when speech inflicts great pain, our Constitution
protects it to ensure that we do not stifle public debate”),故美國政府不得以
圖案具歧視意味之理由來拒絕其商標申請,此一作法,既對商標申請增加極多無形限制,
且構成主觀上歧視,亦不存在任何正當理由允許美國政府就個人思想及表達行為進行管制,
故無論從嚴或從寬標準認定,商標法第2條a款規定皆構成違憲。
USPTO於2016年4月就本案上訴最高法院,同年9月29日,最高法院同意其移審請願,並將討
論美國商標法第2條a款規定具歧視意味圖案不得註冊為商標是否違憲之問題。
五、評析
Simon Tam欲註冊具歧視意味圖案為商標並非唯一個案。
近年來,許多向USPTO提出商標申請圖案亦存在相同爭議,較知名案件者,例如:
1. In re Pamela Geller and Robert B. Spencer(2013-1412):
美國一帶有仇視穆斯林色彩之私人組織協會American Freedom Defense Initiative兩位負
責人於2010年提出商標註冊申請,USPTO以其圖案之口號「停止美國伊斯蘭化」(Stop
the Islamization of America,SIOA,圖二)涉嫌歧視詆毀伊斯蘭信仰為由駁回其申請。
CAFC於2014年5月13日判決同意TTAB複審結果。
圖二、AFDI協會欲註冊為商標之圖案
2. Pro-Football, Inc. v. Amanda Blackhorse et al.(2015-1311):
NFL美足國聯東區華盛頓紅皮隊經營公司Pro-Football所註冊之5項球隊商標,
因其中皆夾帶有隊名Redskins(見圖三)字眼,涉嫌歧視素來被戲稱為紅番之美國原住民
土著,在Amanda Blackhorse等抗議人士申請要求取消商標註冊下,2014年遭USPTO撤銷。
歷經TTAB複審及聯邦法院一審接連敗訴後,Pro-Football於2015年10月30日上訴第四巡迴
上訴法院,隨後不待二審結果,亦向最高法院提出移審請願,要求討論商標法第2條a款是
否違憲之問題。最終,最高法院選擇受理 In Re Simon Shiao Tam案上訴,
並於2016年10月3日駁回本案上訴請求。
圖三、NFL華盛頓紅皮隊隊徽及其Redskins隊名
倘若最高法院最終同意 In Re Simon Shiao Tam案聯席判決中商標法第2條a款違憲之看法
,則將對前述此些案件構成決定性逆轉影響。然而,在必須兼顧美國社會環境氛圍之良性
發展下,最高法院應該不會輕易做出可能製造種族或宗教衝突對立問題、進而不利於國家
內部團結之判決見解。(2008字;圖3)
--
連結:http://bit.ly/2fq2dnd
本案美國亞裔搖滾樂團The Slants欲申請註冊為商標之圖案,因其中帶有Slant一字具有歧
視亞裔族群之意,而遭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依據美國商標法第2條a款(The Lanham
Act,15 U.S.C. §1052)規定駁回申請。2015年4月27日,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
)決定就本案召開全院庭審(In Re Simon Shiao Tam,2014-1203)。最終,聯席庭
(en banc)判決推翻原先USPTO商標審判暨上訴委員會(Trademark Trial and Appeal
Board,TTAB)複審結果及合議庭判決見解,認為商標法第2條a款規定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
正案(First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之保障言論自由原則,
以及美國政府機關不得以所申請圖案具有歧視或貶損等攻擊性意味為由來拒絕其商標申請
。
USPTO就本案上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於本年9月29日同意其請願(Lee v. Tam,2015-1293),
未來將就本案討論以下議題:
美國商標法第2條a款內容說明,
帶有非道德性、欺騙、貶損、蔑視或詆毀他人(包含已故人士)、組織、信仰或國家標誌
等意涵、或導致前者名譽受損之圖案,不可註冊為商標
(…Consists of or comprises immoral, deceptive,
or scandalous matter; or matter which may disparage or falsely
suggest a connection with persons, living or dead, institutions, beliefs,
or national symbols, or bring them into contempt, or disrepute;…)。
前述條文規定,是否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之保障言論自由原則?
一、本案背景
美國華裔搖滾樂團The Slants向USPTO提出商標註冊申請,
使用slant字眼之圖案(見圖一)作為樂團執行商業展演之商標。
然而,slant一字在美國俚語中,常被用於形容亞洲人(尤其是中國人)外眼角上挑、
形狀傾斜而狹長之眼睛特徵(slant eyes),此乃源自於19世紀中葉中國勞工首次引入美
國以來,西方人對亞洲人外貌存有刻板印象下之一種歧視性稱呼。
The Slants搖滾樂團主唱Simon Shiao Tam對於頗具爭議性之樂團名稱,
解釋其用意在於希望能夠重新定義西方對亞洲人之刻板印象。
圖一、The Slants欲註冊為商標之圖案
二、USPTO商標申請審查結果以及TTAB複審結果
Simon Tam於2010年及2011年共兩度向USPTO申請The Slants圖案註冊為商標(見上圖一)
,USPTO依據商標法第2條a款規定,皆以該字眼具有歧視貶損特定族群人士意味為由拒絕其
註冊申請,並說明儘管Tam本人使用此字眼之用意並非如此,然多數亞裔族群人士仍可能會
認為此一字眼具歧視意味。Simon Tam質疑商標審查員以其亞裔身份,而非該圖案內容,來
做為是可否註冊商標之判斷基礎,並選擇上訴至USPTO商標審判暨上訴委員會
(Trademark Trial and Appeal Board,TTAB)要求重新考慮。
TTAB複審結果仍維持原先駁回商標申請決定,認為字彙辭典等證據顯示Slant字眼對亞裔族
群確實具有歧視意味。對此,Simon Tam選擇再上訴CAFC,主張USPTO及TTAB以該圖案具歧
視意味為由來拒絕商標申請,有違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論自由之宗旨。第一修正案
於1791年12月15日獲得通過,其中禁止美國國會制訂妨礙宗教信仰自由、剝奪言論自由、
侵犯新聞自由與集會自由、以及干擾或禁止人民向政府請願權利之法律。
三、CAFC合議庭複審結果( In Re Simon Shiao Tam)
2015年4月20日本案合議庭判決,主要檢視TTAB複審決定是否有誤,並認為在參照字典等多
方證據下,The Slants字眼確實意指亞裔人士且具歧視意味;另一方面,合議庭認為駁回
商標申請之決定,並不會影響申請人繼續使用該圖案,故並未構成限制言論自由並違反第
一修正案。合議庭雖同意被告主張商標法第2條a款條文內容敘述含糊,未能清楚定義哪些
圖案文字屬不可註冊為商標之標的,然說明其仍足夠作為USPTO及法院之相關衡量標準,故
未構成違憲情形。2015年4月27日,CAFC主動廢棄合議庭判決,並決定就本案召開全院庭審
。
四、CAFC聯席庭複審結果
2015年12月22日聯席法庭判決推翻TTAB複審結果,並將案件發回USPTO重審。
聯席庭多數法官意見認為,商標法第2條a款規定違反第一修正案中保障言論自由之原則,
理由在於,即便是具有歧視攻擊意味之字眼言論,仍受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目的在於
避免扼殺公開言論自由(”Even when speech inflicts great pain, our Constitution
protects it to ensure that we do not stifle public debate”),故美國政府不得以
圖案具歧視意味之理由來拒絕其商標申請,此一作法,既對商標申請增加極多無形限制,
且構成主觀上歧視,亦不存在任何正當理由允許美國政府就個人思想及表達行為進行管制,
故無論從嚴或從寬標準認定,商標法第2條a款規定皆構成違憲。
USPTO於2016年4月就本案上訴最高法院,同年9月29日,最高法院同意其移審請願,並將討
論美國商標法第2條a款規定具歧視意味圖案不得註冊為商標是否違憲之問題。
五、評析
Simon Tam欲註冊具歧視意味圖案為商標並非唯一個案。
近年來,許多向USPTO提出商標申請圖案亦存在相同爭議,較知名案件者,例如:
1. In re Pamela Geller and Robert B. Spencer(2013-1412):
美國一帶有仇視穆斯林色彩之私人組織協會American Freedom Defense Initiative兩位負
責人於2010年提出商標註冊申請,USPTO以其圖案之口號「停止美國伊斯蘭化」(Stop
the Islamization of America,SIOA,圖二)涉嫌歧視詆毀伊斯蘭信仰為由駁回其申請。
CAFC於2014年5月13日判決同意TTAB複審結果。
圖二、AFDI協會欲註冊為商標之圖案
2. Pro-Football, Inc. v. Amanda Blackhorse et al.(2015-1311):
NFL美足國聯東區華盛頓紅皮隊經營公司Pro-Football所註冊之5項球隊商標,
因其中皆夾帶有隊名Redskins(見圖三)字眼,涉嫌歧視素來被戲稱為紅番之美國原住民
土著,在Amanda Blackhorse等抗議人士申請要求取消商標註冊下,2014年遭USPTO撤銷。
歷經TTAB複審及聯邦法院一審接連敗訴後,Pro-Football於2015年10月30日上訴第四巡迴
上訴法院,隨後不待二審結果,亦向最高法院提出移審請願,要求討論商標法第2條a款是
否違憲之問題。最終,最高法院選擇受理 In Re Simon Shiao Tam案上訴,
並於2016年10月3日駁回本案上訴請求。
圖三、NFL華盛頓紅皮隊隊徽及其Redskins隊名
倘若最高法院最終同意 In Re Simon Shiao Tam案聯席判決中商標法第2條a款違憲之看法
,則將對前述此些案件構成決定性逆轉影響。然而,在必須兼顧美國社會環境氛圍之良性
發展下,最高法院應該不會輕易做出可能製造種族或宗教衝突對立問題、進而不利於國家
內部團結之判決見解。(2008字;圖3)
--
Tags:
專利
All Comments
Related Posts
專利師補習
By Hardy
at 2016-11-22T23:32
at 2016-11-22T23:32
德法院核發暫時性禁制令 億光侵害日亞專利
By Kama
at 2016-11-22T00:29
at 2016-11-22T00:29
台灣的未來:從專利轉到著作權
By Brianna
at 2016-11-22T00:18
at 2016-11-22T00:18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比對結果代碼分析
By Jack
at 2016-11-19T00:17
at 2016-11-19T00:17
歐洲法院判決裁定魔術方塊圖案商標無效
By Elma
at 2016-11-19T00:08
at 2016-11-19T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