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比對結果代碼分析 - 專利
By Jack
at 2016-11-19T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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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it.ly/2g5qE8H
本局曾於民國97年組成工作小組,統計93年7月1日至97年4月11日間本局核發之技術報告
,並提出數據分析報告。本局於98年7月將技術報告之業務移交專利三組,迄今未就技術
報告業務進行統計分析。本報告,僅就96年至104年本局所核發之技術報告中各請求項所
賦予之比對代碼,進行統計分析。
第一章 技術報告類型分析
技術報告,係就每一請求項之技術內容賦予比對代碼,比對代碼分為 1~6,另有不賦予代
碼者。爰簡要分析以下三種類型:全部請求項為代碼 6、全部請求項不為代碼 6、至少一
請求項為代碼 6。
98 年度核發之技術報告件數最少(1404 件,約為平均件 數 2291 件的 61%),係因該
年度 7 月本局將技術報告業務移交專利三組,必須 進行業務接手後的必要程序及教育訓
練等,以致核發件數大幅下降。表 1 亦顯 示 96 至 104 年度全部請求項為代碼 6 之件
數占總件數的百分比平均為 54.3%, 即核發之技術報告中 100 件約有 55 件符合專利要
件。
96 至 104 年度全部請求項為代碼 6 之件數占總件數的百分比最高值 68.3%,最低 值
46.5%,平均值為 54.3%,由圖 2 之各類型趨勢可知各年度專利要件之判斷基 準並無太
大差別。圖 2 亦顯示「請求項至少 1 項代碼為 6」之平均百分比並無 太大變動(最低
9.9%至最高 15.8%),因此在「請求項至少 1 項代碼為 6」之平均 百分比幾乎相同之情
形下,「全部請求項代碼為 6」與「全部請求項代碼不為 6」 百分比趨勢係成反比之關
係。
96~104 年度技術報告兩類型相加(具專利要件)百分比,其中新型技 術報告「至少 1 項
請求項比對結果為代碼 6」之類型,代表該新型案若模擬為 發明案時,經修正後有核准
之可能性,故表 2 將「全部請求項為代碼 6 之百分 比」與「至少一項請求項為代碼 6
之百分比」兩類型相加,即為申請技術報告 之新型案可能具專利要件之百分比,其平均
之百分比為 67.9%。
第二章 技術報告比對結果代碼分析第一章,係就涉及比對代碼 6 者,分析技術報告之「件數」;本章,係就 各代碼,分析
技術報告中之「請求項數」。
96~104 年度各比對代碼之項數,表 4 為各比對代碼之項數除以 各年度總項數後所得之
百分比。表 4 顯示 96~104 年度中,比對結果代碼 1、 3、4、5 之百分比並無大幅度變
化;代碼 2 百分比平均為 33.4%,代碼 6 百 分比平均為 63.0%。
六種比對代碼之平均百分比以折線圖表現其趨勢,其中 顯示 96 至 104 年度被評價為代
碼 6 之請求項項數占總項數之平均值為 63.0%,即 100 項請求項中有 63 項請求項符合
專利要件。最高值 73.8%,最 低值 55.1%,由比對結果代碼趨勢可知各年度專利要件之
判斷基準並無太大 差別。圖 3 亦顯示比對結果代碼 3、4、5 之平均百分比甚低,因此
在比對 結果代碼 3、4、5 之平均百分比甚低且幾乎可忽略之情形下,比對結果代 碼為
6 與比對結果代碼為 2 百分比趨勢係成反比之關係。
結語
報告第一章中,統計 96 年至 104 年度之數據,全部請求項為代碼 6 之件數 占總件數
的百分比平均為 54.3%,即核發之技術報告中 100 件約有 55 件符合專 利要件。但若將
「全部請求項為代碼 6 之百分比」與「至少一項請求項為代碼 6 之百分比」兩類型相加
,即申請技術報告之新型案可能具專利要件之百分比, 其平均百分比將提升至 67.9%。
報告第二章中,96 至 104 年度被評價為代碼 6 之請求項項數占總項數之平 均值為
63.0%,即 100 項請求項中有 63 項請求項符合專利要件。最高值 73.8%, 最低值
55.1%。
96 至 104 年度被評價為代碼 6 之請求項項數占總項數之平均值 63.0%,高於全部請求
項為代碼 6 之件數占總件數的百分比平均值 54.3%,原因係技術報 告包含至少一項請求
項,因此總項數之平均值會高於總件數之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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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曾於民國97年組成工作小組,統計93年7月1日至97年4月11日間本局核發之技術報告
,並提出數據分析報告。本局於98年7月將技術報告之業務移交專利三組,迄今未就技術
報告業務進行統計分析。本報告,僅就96年至104年本局所核發之技術報告中各請求項所
賦予之比對代碼,進行統計分析。
第一章 技術報告類型分析
技術報告,係就每一請求項之技術內容賦予比對代碼,比對代碼分為 1~6,另有不賦予代
碼者。爰簡要分析以下三種類型:全部請求項為代碼 6、全部請求項不為代碼 6、至少一
請求項為代碼 6。
98 年度核發之技術報告件數最少(1404 件,約為平均件 數 2291 件的 61%),係因該
年度 7 月本局將技術報告業務移交專利三組,必須 進行業務接手後的必要程序及教育訓
練等,以致核發件數大幅下降。表 1 亦顯 示 96 至 104 年度全部請求項為代碼 6 之件
數占總件數的百分比平均為 54.3%, 即核發之技術報告中 100 件約有 55 件符合專利要
件。
96 至 104 年度全部請求項為代碼 6 之件數占總件數的百分比最高值 68.3%,最低 值
46.5%,平均值為 54.3%,由圖 2 之各類型趨勢可知各年度專利要件之判斷基 準並無太
大差別。圖 2 亦顯示「請求項至少 1 項代碼為 6」之平均百分比並無 太大變動(最低
9.9%至最高 15.8%),因此在「請求項至少 1 項代碼為 6」之平均 百分比幾乎相同之情
形下,「全部請求項代碼為 6」與「全部請求項代碼不為 6」 百分比趨勢係成反比之關
係。
96~104 年度技術報告兩類型相加(具專利要件)百分比,其中新型技 術報告「至少 1 項
請求項比對結果為代碼 6」之類型,代表該新型案若模擬為 發明案時,經修正後有核准
之可能性,故表 2 將「全部請求項為代碼 6 之百分 比」與「至少一項請求項為代碼 6
之百分比」兩類型相加,即為申請技術報告 之新型案可能具專利要件之百分比,其平均
之百分比為 67.9%。
第二章 技術報告比對結果代碼分析第一章,係就涉及比對代碼 6 者,分析技術報告之「件數」;本章,係就 各代碼,分析
技術報告中之「請求項數」。
96~104 年度各比對代碼之項數,表 4 為各比對代碼之項數除以 各年度總項數後所得之
百分比。表 4 顯示 96~104 年度中,比對結果代碼 1、 3、4、5 之百分比並無大幅度變
化;代碼 2 百分比平均為 33.4%,代碼 6 百 分比平均為 63.0%。
六種比對代碼之平均百分比以折線圖表現其趨勢,其中 顯示 96 至 104 年度被評價為代
碼 6 之請求項項數占總項數之平均值為 63.0%,即 100 項請求項中有 63 項請求項符合
專利要件。最高值 73.8%,最 低值 55.1%,由比對結果代碼趨勢可知各年度專利要件之
判斷基準並無太大 差別。圖 3 亦顯示比對結果代碼 3、4、5 之平均百分比甚低,因此
在比對 結果代碼 3、4、5 之平均百分比甚低且幾乎可忽略之情形下,比對結果代 碼為
6 與比對結果代碼為 2 百分比趨勢係成反比之關係。
結語
報告第一章中,統計 96 年至 104 年度之數據,全部請求項為代碼 6 之件數 占總件數
的百分比平均為 54.3%,即核發之技術報告中 100 件約有 55 件符合專 利要件。但若將
「全部請求項為代碼 6 之百分比」與「至少一項請求項為代碼 6 之百分比」兩類型相加
,即申請技術報告之新型案可能具專利要件之百分比, 其平均百分比將提升至 67.9%。
報告第二章中,96 至 104 年度被評價為代碼 6 之請求項項數占總項數之平 均值為
63.0%,即 100 項請求項中有 63 項請求項符合專利要件。最高值 73.8%, 最低值
55.1%。
96 至 104 年度被評價為代碼 6 之請求項項數占總項數之平均值 63.0%,高於全部請求
項為代碼 6 之件數占總件數的百分比平均值 54.3%,原因係技術報 告包含至少一項請求
項,因此總項數之平均值會高於總件數之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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