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美國專利112之核駁的問題 - 專利George · 2013-04-01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引述《lili ()》之銘言: 專利All CommentsUna2013-04-02你比較倒楣Andrew2013-04-03已公開前案不就代表已知技術領域 +.+Tom2013-04-04你的美國案的確是這樣沒錯 因為你寫了D 所以要負面排除必須要說明書有提到 但是如果你說明書沒提到D 你的負面Tom2013-04-05排除是有相當大的機會成功, CN的部分 就比較意外因為CN對於支持的要求是到了吹毛求疵的地步 EP的話只要Victoria2013-04-07有適當的解釋 EP審委接受度是高的 關於US的部分 建議可Eden2013-04-11一併參考MPEP 2144的部分Madame2013-04-12眼殘 看錯 可能要用別的方式去避開D, ex: onlySuhail Hany2013-04-14你引的MPEP後面還有一段文字Cara2013-04-16謝謝分享Frederica2013-04-16推推推Audriana2013-04-17感謝指正與分享Zanna2013-04-18日本幾乎跟台灣一樣寬鬆 允許直接排除與前案重疊的範圍此外,日本和歐洲有特別寫明,允許排除「不可專利的標的」Related Posts美國專利112之核駁的問題舉發以及產品上市先技術 再專利美國專利112之核駁的問題美國專利112之核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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