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繳營業稅 申請手續簡化 - 稅務

By Kyle
at 2004-06-10T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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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已簡化企業增設分支機構或遷址,申請總繳營業稅的手續。凡原已核准總繳營業稅
在案的企業,均不必再附財政部核准總繳公函。
以往營業人如已核准合併總繳營業稅之後,事後因有分支機構增設或遷址的情形,要再附
原財政部核准總繳公函,才可以辦理相關合併總繳事宜。
財政部表示,因為多數營業人基於時間久遠,無法找出原財政部核准公函,或其他原因無
法提示,反而造成申請手續上的困難。
因此,在日前各地區國稅局一項營業稅稽徵業務聯繫會議中通過一項決議,營業人如已核
准合併總繳營業稅在案,事後若有分支機構增設或遷址情形者,可以免再附原財政部核准
總繳公函,以資簡化。
【2004/06/1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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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已簡化企業增設分支機構或遷址,申請總繳營業稅的手續。凡原已核准總繳營業稅
在案的企業,均不必再附財政部核准總繳公函。
以往營業人如已核准合併總繳營業稅之後,事後因有分支機構增設或遷址的情形,要再附
原財政部核准總繳公函,才可以辦理相關合併總繳事宜。
財政部表示,因為多數營業人基於時間久遠,無法找出原財政部核准公函,或其他原因無
法提示,反而造成申請手續上的困難。
因此,在日前各地區國稅局一項營業稅稽徵業務聯繫會議中通過一項決議,營業人如已核
准合併總繳營業稅在案,事後若有分支機構增設或遷址情形者,可以免再附原財政部核准
總繳公函,以資簡化。
【2004/06/1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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