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想請問各位專家 關於綜所稅中的房租收入扣除額的問題!
國稅局網站上查到以下6項可以列舉扣除,
1. 折舊
2. 修理費
3. 地價稅
4. 房屋稅
5. 向金融機構借款購屋而出租之利息
6. 保險
當中我比較有疑問的是,
第1項 折舊-->我查的結果 電梯大樓算法是 "房屋評定現值/51"-->這應該沒錯吧
第2項 修理費-->水電修繕也可以計入嗎?
第5項 向金融機構借款購屋而出租之利息,這指的是房屋貸款的利息嗎??
他寫的語意讓我覺得點怪怪的...
--
國稅局網站上查到以下6項可以列舉扣除,
1. 折舊
2. 修理費
3. 地價稅
4. 房屋稅
5. 向金融機構借款購屋而出租之利息
6. 保險
當中我比較有疑問的是,
第1項 折舊-->我查的結果 電梯大樓算法是 "房屋評定現值/51"-->這應該沒錯吧
第2項 修理費-->水電修繕也可以計入嗎?
第5項 向金融機構借款購屋而出租之利息,這指的是房屋貸款的利息嗎??
他寫的語意讓我覺得點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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