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有新聞了 - 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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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應該是攻防的轉淚點
有1個部分需釐清
1.開戶簽署的什麼文件巴拉巴拉的,與這條牴觸的話,有效否 ??
簡單講,如果開戶簽一份文件
說明交易造成的滑價,造成保證金不足情況下,客戶需負責補足保證金
這條款明顯牴觸先收足的規定,是法規比較大,還是簽署文件比較大 ??

: 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 說 明:
: (六) 期貨商於接受委託從事期貨交易前,應依規定先收足期貨交易保證
: 金、權利金,其繳交並應以現金為之;若期貨商收受期貨交易人即
: 期支票為期貨交易保證金、權利金者,除非該支票已兌現入帳,不
: 得受託進行期貨交易。
: 出處:http://tinyurl.com/4to6h9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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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auren avatarLauren2011-01-31
以前因此而輸錢的, 可以要求國賠嗎?
Lauren avatarLauren2011-02-03
根據民法71條規定: 無效
Agatha avatarAgatha2011-02-03
只要契約與法規與法規牴觸 契約無效
Joseph avatarJoseph2011-02-08
凱子這麼有錢 買下國民大會 修個憲法不就得了 XD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1-02-12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一條 (法之位階) 法律不得牴觸憲法
Agatha avatarAgatha2011-02-14
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 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
上級機關之命令
Connor avatarConnor2011-02-19
我想凱子最近應該是在籌錢準備買國民大會吧 (誤)
Liam avatarLiam2011-02-19
某D T怎麼今天不見人影?
Agatha avatarAgatha2011-02-21
現在國民大會是修憲機關嗎? 不是吧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1-02-25
收不足當然有抵觸,但市價單何謂收足?如果法官說
John avatarJohn2011-02-27
市價單不能以預期成交價格去計算委託預扣權利金,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1-03-01
而是以當時市場的報價為基準(如KGI查核的1000口)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1-03-04
那就沒有任何爭議了,是嗎?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1-03-04
限價單就預期那麼高?市價單卻以可能成交值近乎最小來估?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1-03-08
truth 你的問題在下面那篇有討論
Harry avatarHarry2011-03-12
因為這是是市價單的特性啊,到底要爭幾次,不可能又要
快又要沒風險。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1-03-12
那限價5元買1元一千口的要不要用1元來算一千口?
Harry avatarHarry2011-03-17
市價單的特性和他可能的成交權利金多少無關
你戶頭有一億,你要下1千口市價單隨你啊
Oscar avatarOscar2011-03-20
法律上沒有規定什麼是「市價單
市價單是期貨商自己的實務運作
不論市價單是什麼運作特性還是不能超出法規
期貨商的實務運作在計算上讓成交金額超出權利金
只要超出預收權利金 就是期貨商違規 這是法規寫的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1-03-24
沒有一條寫說客戶該負責
Edith avatarEdith2011-03-25
市價一千口是給口袋深的人用的 ,那個才叫收足
因為市價單快,所以權利金就可以胡亂預估?
Elvira avatarElvira2011-03-25
討論法規吧 !! 討論市價單 沒有意義的
法規就是規定 期貨商要收足
Lily avatarLily2011-03-28
預估比實際低造成違規是期貨商的問題
法規不會因為「快」就會合法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1-03-29
現實上反倒應該反過來,市價單快,所以更該謹慎評估不是嗎?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1-04-03
如果不想用懶人預估法(直接以漲停計算簡單又安全)
那你的程式檢查機制就要把參數寫好啊,多考慮一些東西啊
Gary avatarGary2011-04-05
法規也沒有規定要「快」風險就要客戶背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1-04-07
當時成交價,當時掛單價,成交量流通性等等的都可以列進去
Rae avatarRae2011-04-09
期貨商自己懶惰考慮不週 那就是他有錯
Dora avatarDora2011-04-13
因為期貨商有背負檢查權利金是否足夠的責任 而投資人沒有
就算投資人考慮不週 沒有意識到這風險,但因為他本來就沒有
Eartha avatarEartha2011-04-18
總之不論怎麼考慮 只要超過權利金 就是期貨商的責任
Lucy avatarLucy2011-04-21
要負責檢查權利金是否足夠的責任,拿這點指責投資人幹嗎?
Thomas avatarThomas2011-04-25
重點在於法官怎麼認定「胡亂預估」,如果他同意市價單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1-04-29
就是要這麼估,那麼何來權利金收不足之說?
Cara avatarCara2011-05-03
保證金 用估的 符合法條嗎 ??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1-05-04
法條沒有說「怎麼預估」而是說要收足
Susan avatarSusan2011-05-04
所以不論怎麼樣結果都要收足 沒收足就是期貨商的問題
Elvira avatarElvira2011-05-09
因為現實上就是不足,既然不足就是你估計錯誤
Olga avatarOlga2011-05-12
法條指明要收足,而不是用 "估" 的
Necoo avatarNecoo2011-05-17
下單時已收足啦,下單後權利金怎麼變那是市場的問題。
Ina avatarIna2011-05-20
下單時沒有收足
權利金是成交後才知道多少的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1-05-22
有沒有收足不是你我說了算,就等法官的判決吧。
Yuri avatarYuri2011-05-22
收足到最後就不會超過權利金 只要權利金不夠 就是沒收足
權利金只有收了才知道多少
要成交了才有權利金收不收足的問題
Erin avatarErin2011-05-26
但有上限,所以收的數字要大過實際成交金額才叫收足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1-05-30
下單時收足的是 "估算出來" 的保證金
Oscar avatarOscar2011-05-31
何必等法官判決?你自己都不知道講過幾次滑價風險啥的
Robert avatarRobert2011-06-02
無效~~~~~~~ 契約怎麼可能凌駕法律之上
Yedda avatarYedda2011-06-07
結果卻主張以當時成交價來估算是「收足」?
Erin avatarErin2011-06-09
因為沒官沒判決,你們是不會心服的,了嗎?
Lauren avatarLauren2011-06-11
如果收足了, 怎麼還會有 "保證金不足" 的問題 ??
Elvira avatarElvira2011-06-14
靠 原來 t是法官 失禁失禁
Hardy avatarHardy2011-06-16
管他怎麼算成交時權利金不足叫做收足保證金 這蠻好笑的
Megan avatarMegan2011-06-19
有人連權利金跟保證金都搞不懂耶…
Joe avatarJoe2011-06-19
管他怎麼算成交時權利金不足叫做收足權利金這蠻好笑的-更正
管他怎麼算成交時權利金不足叫做收足權利金這蠻好笑的-更正
Agnes avatarAgnes2011-06-23
我搞不懂耶 小t法官 口不口以嬌嬌我 阿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1-06-27
你的認知上,保證金 用估的 就算是收足了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1-06-29
是的,因為市價無法精確估,所以實務上只能用這方法。
Olive avatarOlive2011-07-02
事實上這論點是非常站不住腳的
Olivia avatarOlivia2011-07-05
之前計算認為足夠 實際不足那是 計算錯誤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1-07-08
不能拿收足 計算錯誤 的權利金 當做依據
誰說的 你也可以用漲停價預估 一定收的足 自己不用的
James avatarJames2011-07-11
但法條就是規定要收足,所以期貨商要想辦法收足
Selena avatarSelena2011-07-15
所以才說看法官怎麼認定啊?不是你我說了算要講幾次啊
Elvira avatarElvira2011-07-19
================是大家都買到630嗎??===================
===================吵得那麼爽阿~~潮爽的===============
Cara avatarCara2011-07-20
沒有市價單 下多少收多少不是很單純嗎
Joseph avatarJoseph2011-07-23
dvd是家住桃園的那個dvd嗎
Joseph avatarJoseph2011-07-24
還是台北國的那個dvd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1-07-28
桃園桃園~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1-07-28
最近這邊很熱鬧 我都來這邊拉塞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1-08-02
看得出來很熱鬧(  ̄ c ̄)y▂ξ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1-08-05
法條規定是收足「所需保證金」,不是收足「預估保證金」
Delia avatarDelia2011-08-09
各位請繼續法規研討會~小弟不打擾了...
Quanna avatarQuanna2011-08-12
法條規定是收足「所需權利金」,不是收足「預估權利金」
Oliver avatarOliver2011-08-15
如果可以允許估計錯誤(還估錯到差幾十倍幾百倍)
那這個法條是規定好看的不成?
Thomas avatarThomas2011-08-16
其實 權利金 跟預估權利金 差很多,我不認為凹的過去
Edith avatarEdith2011-08-20
而這法條訂定的精神目的我就不相信有人會不懂 期貨商會不懂
Harry avatarHarry2011-08-24
實際比預估多 就是預估錯誤了 還用講嗎?
Susan avatarSusan2011-08-24
可以允許事後補繳的話就學股票好了 開放信用額度
Belly avatarBelly2011-08-28
2天內補齊就行?
Connor avatarConnor2011-08-28
況且就是因為 預估權利金 而出包,法官還會去挺預估權利金 ?
Sarah avatarSarah2011-08-31
況且我根本不認為法官會去管 什麼預估權利金的問題
Hedy avatarHedy2011-09-02
一定要先收足夠的錢是台灣這邊的規定
他連信用額度都不開放給你了,還允許你用預估值來呼籠?
Irma avatarIrma2011-09-05
就算用超級電腦 雲端運算 最後估出來的結果不足 還是違規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1-09-10
法官一定是採取 1.保護法條 2.塑造安全交易環境 兩個方向
Cara avatarCara2011-09-14
你戶頭有一億,你要下1 https://noxiv.com
Mary avatarMary2011-09-16
=========== https://daxi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