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4) 癌症/重大傷病相關 (B) 重大傷病險 - 保險
By Yedda
at 2010-06-12T14:50
at 2010-06-12T14:50
Table of Contents
的確很多篇~
就...先在這篇打住吧~
但我想,這一篇的條文導覽
若沒有人提點,
應該很多保險業務員也沒有辦法看得懂其中精髓~
先前已經有人分享過「七項重大傷病」條文的嚴苛
我來補充一些些其他「特定傷病」的問題~
下一篇 壽險/失能/疾病致殘篇 其實我也還沒寫完,可切入點太多
由需求切入、多種產品與附加價值切入、保費結構切入等
還在思考怎樣比較易懂 大概要隔很久了~
--回到正題--
這一類的險種看起來相對很單純
以年輕人而言,除了意外險、醫療實支實付之外
前三大建議的另一個,就是此種險種
保費年輕時一點都不貴,且理賠額度通常很高(都是50萬起跳,大多100萬起跳)
基本上,
可以區分為幾類
(1) 單純「初次罹癌」險,e.g. 某「海上」公司的初次罹癌
(2) 七項重大疾病: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慢性腎衰竭、癌症、癱瘓、
重大器官移植手術等七項
(3) 除七項重大疾病外,外加特定疾病、特定傷病等:
e.g. 某人壽特定疾病:心臟瓣膜手術、阿爾茲海默氏病、帕金森氏症
某人壽特定傷病:再生不良性貧血、良性腦腫瘤、心臟瓣膜手術、嚴重頭部創傷、肝硬化
症、猛暴性肝炎......等20項
人壽公司跟產險公司都有在賣,定期跟終身都有,各家不同
保費當然隨年紀而增加,
多為平準保費五年一調,也有一年一調的
續保的話約可續保到69-75歲
雖說如此,但幾乎每一家的「七項重大傷病」條文「幾乎」都差不多
包含「疾病診斷」的判定
保單設計上,都是設定一個保額,
若發生符合條款診斷之疾病,便一次理賠保額,之後契約失效,
即使之後又得了另一項重大傷病,不再重複理賠
(此時想再投保另一張,大概也沒人會讓你重新投保)
也就是說,一生就這一次機會......
有些重大傷病有結合壽險功能,或說是壽險結合重大傷病也可
但原則依舊,設計保額時,分開考量即可
先來論述
一、癌症
係指組織細胞異常增生且有移轉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經病理檢驗確定符
合行政院衛生署最近刊印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歸屬於惡性腫瘤之疾病,但
下述除外:
(一) 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二) 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三) 原位癌症。
(四) 惡性黑色素瘤以外之皮膚癌
這應該是得病後,面臨額外醫療支出,同時又有機會獲得理賠的大宗
前篇已經提及了
「防癌險」明顯可以被另外二種險種給取代
(1) 高雜費額度的實支實付醫療險
(2) 足額,一次性給付的初次罹癌險或是重大傷病險
還沒有此種保單的人,與其新購買「防癌險」,
不如先購買「初次罹癌險種」或「重大傷病險」
把理賠金拿到手,不管是門診治療、標拔藥物、或是辭職在家休養
都可以自由運用
重點仍是關於條文中,「癌症」的診斷方式是否僅限於病理切片
,與上一篇相同,在此不再重複細說
接下來要討論其他六項「重大疾病」
讓我們直接來看看條文怎麼說......
二、心肌梗塞: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份心肌壞死,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條件:
(一) 典型之胸痛症狀。
(二) 最近心電圖之異常變化,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三) 心肌酵素之異常增高。
字反白,跟保單內小小的字一樣,看了都很不蘇湖,
是不是就不想認真研究了呢?
認真看完後,內行的醫療人員,但沒接觸過保險的
看了想不想罵髒話呢?
三項都要符合? 在醫學上只要有二項就可以確診為心肌梗塞了啊!!!
臨床上,約有超過20%的病人沒有典型的胸痛(若是糖尿病病患就更是如此)
憑什麼保險條文可以罔顧醫學之事實?
很抱歉......一切以條文為主......
三、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係指為治療冠狀動脈疾病之血管繞道手術,須經心臟內科心導管檢查,患者有持續性心肌
缺氧造成心絞痛並證實冠狀動脈有狹窄或阻塞情形,必須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者。其他
手術不包括在內。
這條看似還好,但還是有漏洞......
首先,依然要符合「心絞痛」
再來,「血管痙攣」造成之缺血不算喔
而且,一定要先做過心導管(這點倒是還好,幾乎都會做)
四、腦中風:
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所謂永
久性神經機能障礙係指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腦神經專科醫師認定仍遺留下列殘障之一
者:
(一) 植物人狀態。
(二) 一肢以上機能完全喪失者。
(三) 兩肢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係指
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
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四) 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
症者。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
,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之狀態
以為只要有中風就可以了嗎?
可沒那麼簡單
首先,你必須夠嚴重,在六個月後還殘留上述之併發症
可是,又不可以太嚴重,至少要能活著撐過六個月......
以下是臨床上,幾個比較可能發生的情形
1. Hemiplegia with Br. stage I-II of the UE(半邊偏癱,患側手「完全不能動」)
Stage III 是不行的
2. 輕癱的老人或小腦中風平衡機能極差,巴氏量表分數低低低,比可以請外勞的標準還
更嚴格
3. Brainstem stroke with dysphagia, via tube feeding(腦幹中風,需長期管灌)
中間,多著是中風後失去工作能力,卻又不夠嚴重,無法符合上述的狀態......
五、 慢性腎衰竭(尿毒症):
係指二個腎臟慢性且不可復原之衰竭而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者。
似乎也還好,但......
急性腎衰竭後造成不可逆之後果,亦需終身接受透析治療的呢?
六、癱瘓:
係指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包括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
中之兩關節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
完全喪失者。關節機能的喪失係指關節永久完全僵硬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超過六個月以
上。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肘、腕關節,下肢三大關節包括股、膝、踝關節。
這條試著把脊髓損傷、各種神經或骨科疾患包含在內
但是...舉脊髓損傷為例,必須為「完全性損傷」,一動都不能動才算喔
中間,依然多著是出事了...未來無法工作
卻又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如頸髓損傷致四肢輕癱)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術:
係指接受心臟、肺臟、肝臟、胰臟、腎臟及骨髓移植。
這條也比較沒有問題
不過台灣的器官來源、捐贈率之低~
嗯...你知道、我知道、獨眼龍也知道......
綜合判斷各項重大傷病的發生率以及條文的嚴苛程度
癌症...是這七項中最容易獲得理賠的了
也因此...很多人都直接用「七項重大傷病」保險取代「初次罹癌」或是「防癌險」
至於其他「多項特定傷病或特定疾病」
讓我們隨意舉個條文來看吧!
一、良性腦腫瘤:
係指經開顱手術切除及經病理切片檢查證實之良性腫瘤,或經腦斷層掃描或核磁共振檢查
證實,合併下列四項永久神經機能障礙之一,經教學醫院神經科專科醫師確診者。
(一)植物人狀態。
(二)一肢以上機能完全喪失。
(三)兩肢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係指食
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全須他人扶助
之狀態。
(四)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
。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嚥運動,除流質食物
外,不能攝取或吞嚥者。
所謂永久是指經過六個月治療仍有神經障礙者。
第一目所稱之良性腫瘤不包括:腦下垂體腺瘤、腦囊腫、肉芽腫、腦血腫、腦動靜脈畸型
、血管瘤和脊髓腫瘤。
等等...除了有腦瘤、要夠嚴重、還要活下來之外
條文還排除了那麼多種腦內病變喔?(大驚)
(又見該死的「肉芽腫」、「肉芽腫」、「肉芽腫」......)
那腦動靜脈畸型未破裂,開刀治療後殘留的後遺症不算呢...Orz
二、慢性肝病:
係指慢性肝病同時合併下列三種情況,經教學醫院胃腸科專科醫師診斷確定者。
(一)黃疸(總膽紅素2mg%以上)。
(二)腹水。
(三)有肝性腦病變臨床症狀,且經驗血證實確實有此病
看到這三項我就暈了
這個肝硬化等級,不是 Child C 也是很嚴重的 Child B......
Child C 的話,平均存活率似乎是不到一年了......
回過頭來看,除了癌症外,這些條文分屬幾種特點
1. 要嚴重到剛剛好,不死卻有後遺症,需他人照顧。
但偏偏稍微輕一點卻無法工作的都不包含
(中風、癱瘓、阿茲海默、帕金森式症、良性腦腫瘤)
2. 很嚴重,快死了。拿到錢可以當補償(後事?),
但實際上的醫療行為卻未必須要這麼多錢
3. 條文不合理,與醫療判斷不合,但只能依照條文走(心肌梗塞)
(請容許我再罵一次髒話)
4. 動手術或接受治療的補償(繞道手術、移植手術、腎衰竭)。
實際上的醫療行為卻未必須要這麼多錢。
後悔這麼認真看了這麼多條文,
然後發現似乎沒啥用處?是不是不想買了?
不!
心中請自我設定,請以癌症此項為主就好
以癌症理賠來說
C/P 值不但高,且完全是花在刀口啊!
那麼...額度該如何設定呢?
一般建議,就約買個100萬/次這樣的額度吧!
30歲的人,年繳保費大約2000上下,即可有七大保障
(保險術語就是:一天只要6元,當場擁有七項百萬等級的保障)
預算有限的,至少也來個50萬(設定2-3個療程的標拔治療)
有癌症家族史的,可以考慮拉高至150-200萬以上
回歸保險本質
是希望承擔「自身無法承擔的風險,但可以藉由理賠獲得轉嫁」,
比方說標拔藥物費用
其餘本身較不需特定龐大醫療費用的疾病,相對較不用把錢花在這一塊
(就用一般的醫療實支實付即可)
至於「因病造成有點嚴重又不太嚴重,可是失去工作能力」,
受限於此險種的條文,既然無法藉此獲得理賠,便不在考量額度時的思考領域內
(待壽險與失能險篇會與大家一同分享補洞的辦法)
投保時須注意
此為健康險種,強烈建議依然選擇保證續保為優先
否則,若罹患「原位癌」、「高血壓」、「糖尿病」等,極大可能被拒保
若產險端與壽險端保費價差極大
在年輕時尚可以勉強選擇較便宜的產險
但務必在40歲,多項疾病發生率皆要快速上揚,總資產累積卻可能還不夠安全之時
轉換回有保證續保的壽險端投保
最後,依然要提一下定期與終身的差異
依現在的費率,投保終身重大傷病,整體付出的保費與理賠的保額相比異常的高
(因為終身的罹癌率+中風率+心肌梗塞率實在太高了)
個人還是建議,把錢省下來吧!
用少少的錢,在年輕時獲得100萬的隱形背後支柱
利用省下來的保費,
趕快把自身實質資產拉高到超過100萬比較實在!
--------
版權所有,嚴禁轉載
下接 第二篇 險種分析 (5) 壽險、失能險及殘廢扶助金等 險種、額度探討、投保要點
--
生氣就是拿別人的過錯來懲罰自己
抱怨就是無法適切地表達出自己
知足 感恩 善解 包容
微笑是最好的化妝品
--
就...先在這篇打住吧~
但我想,這一篇的條文導覽
若沒有人提點,
應該很多保險業務員也沒有辦法看得懂其中精髓~
先前已經有人分享過「七項重大傷病」條文的嚴苛
我來補充一些些其他「特定傷病」的問題~
下一篇 壽險/失能/疾病致殘篇 其實我也還沒寫完,可切入點太多
由需求切入、多種產品與附加價值切入、保費結構切入等
還在思考怎樣比較易懂 大概要隔很久了~
--回到正題--
這一類的險種看起來相對很單純
以年輕人而言,除了意外險、醫療實支實付之外
前三大建議的另一個,就是此種險種
保費年輕時一點都不貴,且理賠額度通常很高(都是50萬起跳,大多100萬起跳)
基本上,
可以區分為幾類
(1) 單純「初次罹癌」險,e.g. 某「海上」公司的初次罹癌
(2) 七項重大疾病: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慢性腎衰竭、癌症、癱瘓、
重大器官移植手術等七項
(3) 除七項重大疾病外,外加特定疾病、特定傷病等:
e.g. 某人壽特定疾病:心臟瓣膜手術、阿爾茲海默氏病、帕金森氏症
某人壽特定傷病:再生不良性貧血、良性腦腫瘤、心臟瓣膜手術、嚴重頭部創傷、肝硬化
症、猛暴性肝炎......等20項
人壽公司跟產險公司都有在賣,定期跟終身都有,各家不同
保費當然隨年紀而增加,
多為平準保費五年一調,也有一年一調的
續保的話約可續保到69-75歲
雖說如此,但幾乎每一家的「七項重大傷病」條文「幾乎」都差不多
包含「疾病診斷」的判定
保單設計上,都是設定一個保額,
若發生符合條款診斷之疾病,便一次理賠保額,之後契約失效,
即使之後又得了另一項重大傷病,不再重複理賠
(此時想再投保另一張,大概也沒人會讓你重新投保)
也就是說,一生就這一次機會......
有些重大傷病有結合壽險功能,或說是壽險結合重大傷病也可
但原則依舊,設計保額時,分開考量即可
先來論述
一、癌症
係指組織細胞異常增生且有移轉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經病理檢驗確定符
合行政院衛生署最近刊印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歸屬於惡性腫瘤之疾病,但
下述除外:
(一) 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二) 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三) 原位癌症。
(四) 惡性黑色素瘤以外之皮膚癌
這應該是得病後,面臨額外醫療支出,同時又有機會獲得理賠的大宗
前篇已經提及了
「防癌險」明顯可以被另外二種險種給取代
(1) 高雜費額度的實支實付醫療險
(2) 足額,一次性給付的初次罹癌險或是重大傷病險
還沒有此種保單的人,與其新購買「防癌險」,
不如先購買「初次罹癌險種」或「重大傷病險」
把理賠金拿到手,不管是門診治療、標拔藥物、或是辭職在家休養
都可以自由運用
重點仍是關於條文中,「癌症」的診斷方式是否僅限於病理切片
,與上一篇相同,在此不再重複細說
接下來要討論其他六項「重大疾病」
讓我們直接來看看條文怎麼說......
二、心肌梗塞: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份心肌壞死,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條件:
(一) 典型之胸痛症狀。
(二) 最近心電圖之異常變化,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三) 心肌酵素之異常增高。
字反白,跟保單內小小的字一樣,看了都很不蘇湖,
是不是就不想認真研究了呢?
認真看完後,內行的醫療人員,但沒接觸過保險的
看了想不想罵髒話呢?
三項都要符合? 在醫學上只要有二項就可以確診為心肌梗塞了啊!!!
臨床上,約有超過20%的病人沒有典型的胸痛(若是糖尿病病患就更是如此)
憑什麼保險條文可以罔顧醫學之事實?
很抱歉......一切以條文為主......
三、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係指為治療冠狀動脈疾病之血管繞道手術,須經心臟內科心導管檢查,患者有持續性心肌
缺氧造成心絞痛並證實冠狀動脈有狹窄或阻塞情形,必須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者。其他
手術不包括在內。
這條看似還好,但還是有漏洞......
首先,依然要符合「心絞痛」
再來,「血管痙攣」造成之缺血不算喔
而且,一定要先做過心導管(這點倒是還好,幾乎都會做)
四、腦中風:
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所謂永
久性神經機能障礙係指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腦神經專科醫師認定仍遺留下列殘障之一
者:
(一) 植物人狀態。
(二) 一肢以上機能完全喪失者。
(三) 兩肢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係指
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
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四) 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
症者。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
,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之狀態
以為只要有中風就可以了嗎?
可沒那麼簡單
首先,你必須夠嚴重,在六個月後還殘留上述之併發症
可是,又不可以太嚴重,至少要能活著撐過六個月......
以下是臨床上,幾個比較可能發生的情形
1. Hemiplegia with Br. stage I-II of the UE(半邊偏癱,患側手「完全不能動」)
Stage III 是不行的
2. 輕癱的老人或小腦中風平衡機能極差,巴氏量表分數低低低,比可以請外勞的標準還
更嚴格
3. Brainstem stroke with dysphagia, via tube feeding(腦幹中風,需長期管灌)
中間,多著是中風後失去工作能力,卻又不夠嚴重,無法符合上述的狀態......
五、 慢性腎衰竭(尿毒症):
係指二個腎臟慢性且不可復原之衰竭而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者。
似乎也還好,但......
急性腎衰竭後造成不可逆之後果,亦需終身接受透析治療的呢?
六、癱瘓:
係指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包括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
中之兩關節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
完全喪失者。關節機能的喪失係指關節永久完全僵硬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超過六個月以
上。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肘、腕關節,下肢三大關節包括股、膝、踝關節。
這條試著把脊髓損傷、各種神經或骨科疾患包含在內
但是...舉脊髓損傷為例,必須為「完全性損傷」,一動都不能動才算喔
中間,依然多著是出事了...未來無法工作
卻又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如頸髓損傷致四肢輕癱)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術:
係指接受心臟、肺臟、肝臟、胰臟、腎臟及骨髓移植。
這條也比較沒有問題
不過台灣的器官來源、捐贈率之低~
嗯...你知道、我知道、獨眼龍也知道......
綜合判斷各項重大傷病的發生率以及條文的嚴苛程度
癌症...是這七項中最容易獲得理賠的了
也因此...很多人都直接用「七項重大傷病」保險取代「初次罹癌」或是「防癌險」
至於其他「多項特定傷病或特定疾病」
讓我們隨意舉個條文來看吧!
一、良性腦腫瘤:
係指經開顱手術切除及經病理切片檢查證實之良性腫瘤,或經腦斷層掃描或核磁共振檢查
證實,合併下列四項永久神經機能障礙之一,經教學醫院神經科專科醫師確診者。
(一)植物人狀態。
(二)一肢以上機能完全喪失。
(三)兩肢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係指食
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全須他人扶助
之狀態。
(四)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
。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嚥運動,除流質食物
外,不能攝取或吞嚥者。
所謂永久是指經過六個月治療仍有神經障礙者。
第一目所稱之良性腫瘤不包括:腦下垂體腺瘤、腦囊腫、肉芽腫、腦血腫、腦動靜脈畸型
、血管瘤和脊髓腫瘤。
等等...除了有腦瘤、要夠嚴重、還要活下來之外
條文還排除了那麼多種腦內病變喔?(大驚)
(又見該死的「肉芽腫」、「肉芽腫」、「肉芽腫」......)
那腦動靜脈畸型未破裂,開刀治療後殘留的後遺症不算呢...Orz
二、慢性肝病:
係指慢性肝病同時合併下列三種情況,經教學醫院胃腸科專科醫師診斷確定者。
(一)黃疸(總膽紅素2mg%以上)。
(二)腹水。
(三)有肝性腦病變臨床症狀,且經驗血證實確實有此病
看到這三項我就暈了
這個肝硬化等級,不是 Child C 也是很嚴重的 Child B......
Child C 的話,平均存活率似乎是不到一年了......
回過頭來看,除了癌症外,這些條文分屬幾種特點
1. 要嚴重到剛剛好,不死卻有後遺症,需他人照顧。
但偏偏稍微輕一點卻無法工作的都不包含
(中風、癱瘓、阿茲海默、帕金森式症、良性腦腫瘤)
2. 很嚴重,快死了。拿到錢可以當補償(後事?),
但實際上的醫療行為卻未必須要這麼多錢
3. 條文不合理,與醫療判斷不合,但只能依照條文走(心肌梗塞)
(請容許我再罵一次髒話)
4. 動手術或接受治療的補償(繞道手術、移植手術、腎衰竭)。
實際上的醫療行為卻未必須要這麼多錢。
後悔這麼認真看了這麼多條文,
然後發現似乎沒啥用處?是不是不想買了?
不!
心中請自我設定,請以癌症此項為主就好
以癌症理賠來說
C/P 值不但高,且完全是花在刀口啊!
那麼...額度該如何設定呢?
一般建議,就約買個100萬/次這樣的額度吧!
30歲的人,年繳保費大約2000上下,即可有七大保障
(保險術語就是:一天只要6元,當場擁有七項百萬等級的保障)
預算有限的,至少也來個50萬(設定2-3個療程的標拔治療)
有癌症家族史的,可以考慮拉高至150-200萬以上
回歸保險本質
是希望承擔「自身無法承擔的風險,但可以藉由理賠獲得轉嫁」,
比方說標拔藥物費用
其餘本身較不需特定龐大醫療費用的疾病,相對較不用把錢花在這一塊
(就用一般的醫療實支實付即可)
至於「因病造成有點嚴重又不太嚴重,可是失去工作能力」,
受限於此險種的條文,既然無法藉此獲得理賠,便不在考量額度時的思考領域內
(待壽險與失能險篇會與大家一同分享補洞的辦法)
投保時須注意
此為健康險種,強烈建議依然選擇保證續保為優先
否則,若罹患「原位癌」、「高血壓」、「糖尿病」等,極大可能被拒保
若產險端與壽險端保費價差極大
在年輕時尚可以勉強選擇較便宜的產險
但務必在40歲,多項疾病發生率皆要快速上揚,總資產累積卻可能還不夠安全之時
轉換回有保證續保的壽險端投保
最後,依然要提一下定期與終身的差異
依現在的費率,投保終身重大傷病,整體付出的保費與理賠的保額相比異常的高
(因為終身的罹癌率+中風率+心肌梗塞率實在太高了)
個人還是建議,把錢省下來吧!
用少少的錢,在年輕時獲得100萬的隱形背後支柱
利用省下來的保費,
趕快把自身實質資產拉高到超過100萬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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