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徵收時效的問題 - 稅務
By Todd Johnson
at 2012-11-01T08:42
at 2012-11-01T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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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財務的書上看到這2段文字 但是不太懂意思
1.政府在核課期間內對人民核定課徵稅捐,
但是在5年後(從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
政府遲遲無法收到這筆稅捐的話,政府就不能
在向人民徵收了.
Q: 這段話的意思是如果我該繳稅給政府,但是我拖過五年了
政府也沒有查到我逃漏稅,這樣我就不用繳了嗎?
2.如果政府在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或者依強制執行法規定聲明參與分配,或已依
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尚未結案者,就不受5年徵收期間的限制
Q: 以上這段意思我就幾乎都不懂了,甚麼叫做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或參與分配或者申報債權尚未結案....都看不懂
不知道有沒有前輩或者法律相關背景的人可以用比較白話的方式
舉例一下
最後謝謝網友瀏覽或者對此文章給予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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