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變更申請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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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前陣子因為購買新房子

有在7月初同時申請了"房屋稅變更"和"地價稅自用住宅申請"

7月中旬已經收到房屋稅變更完成的公文"自用無誤"

但這幾天收到地價稅

發現還是課"一般土地"的稅率....稅金差很多

請問是直接向稅務局提出復查嗎?成功的機會大不大呢?

(不知道期間是發生什麼狀況 感覺超煩的>_<)

(但我兩份資料是一起寄 該不會被弄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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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ry avatarMary2012-11-02
你當初有收到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的公文嗎?
Noah avatarNoah2012-11-02
如果有的話,帶著公文請承辦人員更改自用住宅稅率的地
價稅單給你。(我的客戶碰過這種事情,公務人員偶爾會
Jack avatarJack2012-11-07
發出核準的公文,卻忘了更改電腦檔了……
准(更正)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2-11-08
如果沒有收到公文的話,或是公文丟掉的話,還是可以問
一下承辦人員,但你自己要知道大概是什麼時候申請的。
James avatarJames2012-11-13
台北市那邊是, 如果當初買新房子的有勾自用住宅那一格
Lauren avatarLauren2012-11-17
還是可以算。因為現在有新的解釋令出來.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2-11-20
大部分戶籍遷走的都不像以前能算(一個都沒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