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經常性網路交易 應稅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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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孫小姐

台中孫小姐問:網路交易是否要報稅呢?

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台中市分局答覆:

近年來國人家中擁有電腦者相當普遍,上網人數與日俱增,進而產生網路交易行為,但一

般民眾誤以為在網路上交易銷售貨物所得非屬課稅範圍,故主動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者

甚少。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規定:「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者,除通知限

期補辦外,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補辦者,得連續處罰。」及同法第

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

一倍至十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網路交易者交易如頻繁,且成交筆數龐大,屬於經常性營業者,應主動向國稅局辦理營利

事業登記,以免日後遭查獲,被補稅及處罰。(查詢相關內容請洽中區國稅局台中市分局



【2004/08/1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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