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出個餿主意吧
先申請發明 不要求實審
等到要早期公開前 再改請新型並延用母案申請日
這樣可以多拖 一年半 :)
其實本來是想用 發明 ------> 新案主張國內優先權 -------> 新型
這樣 可以再多拖一年半
不過後面的新型 可以主張延用國內優先權日嗎????????
在這個紛紛擾擾的時節 就算是丟一個命題給大家討論摟
不要再吵沒意義的架了 善哉善哉.........
(PS) 板大大 加油 ...... 板聚日期定了 那地點哩
※ 引述《legist (強哥)》之銘言:
: 借用此標題想教各位板友一個問題 Orz
: 發明人有一個新型要申請,因為怕未來有人也想出來,被別人申請走;
: 但同時又不希望這個新型那麼快就過,
: 因為過了、該新型馬上就公告了,同業就可開始抄襲開始做了,
: 發明人並不太願意去告人,因為曠日費時又麻煩,
: (但也還是希望擁有那個專利,或許未來有一天他改變心意,也算是佈雷)
: 所以希望這個新型不要太快下來,不然能利用其新型賺錢的時間就更短了。
: 他可以靠申請技術報告,來使這個新型晚一些公開嗎?
: 如果不行,何種方式較可達其目的呢?
: 謝謝各位大大的指教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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