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rsonplus (orson)》之銘言:
: 2,3項 若為附屬項依附標的有錯
: 應該為: 如請求項第1項所述之m,其中....
: 另外 a "或" b 設置有X ; a "或" b 設置有y
: 某些情況會被認定為可解讀出不止一種利範圍
: 有可能會造成"專利範圍定義不明確"的問題
哇.... 我參照別人寫的的確是
1.一種 m 裝置,含有 a, b, c
2.如請求項第1項所述之裝置, 其中 a 或 b 設置有 X
3.如請求項第1項所述之裝置, 其中 a 或 b 設置有 Y
只是提問時稍微簡化了一下....沒想到差很多 QQ
如果是這樣應該就沒錯了吧?
: 您的 1 2 3項 內容 並未揭露 1+2+3 的技術特徵
: 基本上"或"的寫法已經 已經讓 1+2+3是什麼很亂了
: 1+2+3 = a+b+c+X+Y 其中 X 可能設置在a,b,ab,Y可能在 a,b,ab(亂)
: 條件同時滿足 1+2+3====> a+b+c+X+Y 的全要件沒有出現在1~3任一項中
: 不過已經一腳踩在 a+b+c上 也踩在 a+b+c+X , a+b+c+Y
我是希望保護 a+b+c+X+Y 這樣的組合 (其中 X,Y 設計是依附在 a 或 b 上)
說實在話,我設計的東西比較接近"方法",所以其實 X,Y 放在 a,b 或甚至都放,
基本上都會有效果,但自認應該沒法達到發明所需要的 "進步性" 所以才會請新型...
另順便請教一下, 像下面這樣的寫法是否可行:
4.如請求項第2項所述之設計,其中 Y 係指 ooo 標準規範中 rrr 所包含之項目
Y 其實 =rrr 的中文翻譯...
而這個 rrr 項目,是一個集合這樣,因為東西太多所以沒辦法直接把 rrr
的內容寫出來, 那這樣寫作方式是否能正確傳達?
另一個就要用比較實際的方式問....
好比 c 是一個可攜式的電力來源, 那麼這樣寫是否能通:
5.如請求項第1項所述之裝置,其中 c 可為電池、太陽能電池、熱電換能器或
其他任何可做為可攜式電力來源裝置
之所以這樣寫,是因為我的 c 不是一個非常標準的寫法
(it界中名詞實在太多了,我沒法找到一個很明確的寫法...)
: 鑑定報告 是...嗯.理論上是用來.推定無過失之用
: 目前TIPO 是國內唯一的鑑定單位 =_=
: 不是行政處分 若鑑定有誤 也不能依法救濟
: ps 專利範圍的解讀 可以花一些時間看一下專利侵害鑑定要點 TIPO官網上找的到
對我來說只是希望能把專利申請好後賣掉
現在已經有實作證實是有用的設計,
但我個人沒能力生產,而為了研發這個產品我也花了快半年,
收入只出不進.... 所以才會希望能夠自己寫專利申請書...
(實在沒多少錢請事務所了 orz)
不知道有鑑定報告,是否會增加其賣相...所以考慮要不要去申請....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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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項 若為附屬項依附標的有錯
: 應該為: 如請求項第1項所述之m,其中....
: 另外 a "或" b 設置有X ; a "或" b 設置有y
: 某些情況會被認定為可解讀出不止一種利範圍
: 有可能會造成"專利範圍定義不明確"的問題
哇.... 我參照別人寫的的確是
1.一種 m 裝置,含有 a, b, c
2.如請求項第1項所述之裝置, 其中 a 或 b 設置有 X
3.如請求項第1項所述之裝置, 其中 a 或 b 設置有 Y
只是提問時稍微簡化了一下....沒想到差很多 QQ
如果是這樣應該就沒錯了吧?
: 您的 1 2 3項 內容 並未揭露 1+2+3 的技術特徵
: 基本上"或"的寫法已經 已經讓 1+2+3是什麼很亂了
: 1+2+3 = a+b+c+X+Y 其中 X 可能設置在a,b,ab,Y可能在 a,b,ab(亂)
: 條件同時滿足 1+2+3====> a+b+c+X+Y 的全要件沒有出現在1~3任一項中
: 不過已經一腳踩在 a+b+c上 也踩在 a+b+c+X , a+b+c+Y
我是希望保護 a+b+c+X+Y 這樣的組合 (其中 X,Y 設計是依附在 a 或 b 上)
說實在話,我設計的東西比較接近"方法",所以其實 X,Y 放在 a,b 或甚至都放,
基本上都會有效果,但自認應該沒法達到發明所需要的 "進步性" 所以才會請新型...
另順便請教一下, 像下面這樣的寫法是否可行:
4.如請求項第2項所述之設計,其中 Y 係指 ooo 標準規範中 rrr 所包含之項目
Y 其實 =rrr 的中文翻譯...
而這個 rrr 項目,是一個集合這樣,因為東西太多所以沒辦法直接把 rrr
的內容寫出來, 那這樣寫作方式是否能正確傳達?
另一個就要用比較實際的方式問....
好比 c 是一個可攜式的電力來源, 那麼這樣寫是否能通:
5.如請求項第1項所述之裝置,其中 c 可為電池、太陽能電池、熱電換能器或
其他任何可做為可攜式電力來源裝置
之所以這樣寫,是因為我的 c 不是一個非常標準的寫法
(it界中名詞實在太多了,我沒法找到一個很明確的寫法...)
: 鑑定報告 是...嗯.理論上是用來.推定無過失之用
: 目前TIPO 是國內唯一的鑑定單位 =_=
: 不是行政處分 若鑑定有誤 也不能依法救濟
: ps 專利範圍的解讀 可以花一些時間看一下專利侵害鑑定要點 TIPO官網上找的到
對我來說只是希望能把專利申請好後賣掉
現在已經有實作證實是有用的設計,
但我個人沒能力生產,而為了研發這個產品我也花了快半年,
收入只出不進.... 所以才會希望能夠自己寫專利申請書...
(實在沒多少錢請事務所了 orz)
不知道有鑑定報告,是否會增加其賣相...所以考慮要不要去申請....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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