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哥哥都務農,姐姐在國外工作 - 所得稅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volly (XXX)》之銘言:
: 請問父(57歲)、母(57歲)和哥哥(31歲)都是務農
: 哥哥還有一個未滿2歲的兒子,姐姐則是在國外工作
: 都是同一個戶籍
: 這樣有幾個人可以讓我申報扶養?
父,母,你哥的兒子(請你哥寫切結書-國稅局網上有表格)
三個人

法條:所得稅第十七條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六十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其年滿七十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
(直系尊親屬只要所得沒超過免稅額都可視為無謀生能力)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滿二十歲者,或滿二十歲以上,
而因在校就學、或因身心殘障或因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這條規定比較嚴)
所請無謀生能力: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者。

二、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
治療者等,並取具醫院證明者。

三、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未滿60歲直系親屬,除現役軍人及托兒所、幼稚園、國中小
學教職員等免稅所得者外,其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者(應檢附非屬前開免稅所得
者之適當證明文件)。

四、其他經村里長調查證明,顯無謀生能力並取具村里長辦公處之文書者。


--

All Comments

Kumar avatarKumar2008-04-25
補充:台北市和高雄楠梓區 對村里長證明是不採用的
Ula avatarUla2008-04-25
前面有相關的文可以參閱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08-04-28
我爸是漁夫,我媽是家管,兩人皆未滿60歲。去年我報我媽
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收到補繳憑單。
Doris avatarDoris2008-04-30
現在全國國稅局村里長證明都不行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