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小弟已經爬文一陣子 但還是有些疑惑想請問大大
1.本人今年一月結婚,請問今年報稅應該是報九十六年的稅,那我應該是個人申報
比較有利?還是要夫妻合併申報比較好?(老婆在幼稚園上班,不用報所得稅)
2.小弟去年有買房子,登記在小弟名下,但是貸款的申請人是我媽(國小教師退休,
有月退俸,免報所得稅)那這樣小弟可以使用列舉扣除額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嗎?每個月的貸款本息攤還是我在付的,還是說要申報撫養我媽才能夠扣除?
不過我媽媽一整年的月退俸應該比我一整年的薪水還要高?這樣划算嗎?
3.今年老婆去醫院產檢的收據可以報列舉扣除額嗎?還是要去年度的才能使用?
其實問題又回到我到底該個人申報呢?
還是要跟老婆合併申報比較有利?
謝謝大大的解答
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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