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個人申報所得稅的一些問題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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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小弟已經爬文一陣子 但還是有些疑惑想請問大大

1.本人今年一月結婚,請問今年報稅應該是報九十六年的稅,那我應該是個人申報

比較有利?還是要夫妻合併申報比較好?(老婆在幼稚園上班,不用報所得稅)

2.小弟去年有買房子,登記在小弟名下,但是貸款的申請人是我媽(國小教師退休,

有月退俸,免報所得稅)那這樣小弟可以使用列舉扣除額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嗎?每個月的貸款本息攤還是我在付的,還是說要申報撫養我媽才能夠扣除?

不過我媽媽一整年的月退俸應該比我一整年的薪水還要高?這樣划算嗎?

3.今年老婆去醫院產檢的收據可以報列舉扣除額嗎?還是要去年度的才能使用?


其實問題又回到我到底該個人申報呢?

還是要跟老婆合併申報比較有利?

謝謝大大的解答

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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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ama avatarKama2008-04-24
今年是申報去年的所得,去年還沒結婚,只能分開申報
Enid avatarEnid2008-04-27
今年的醫療收據,明年申報今年所得時才用得到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08-05-02
1.你自己都說了今年報的是去年的稅,去年你又還沒結婚,
Lydia avatarLydia2008-05-04
2.前兩篇我的文就是在講房貸利息,看一眼吧~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08-05-06
應該附上"你 96年度支付該借款的利息單據正本"就可以了
Doris avatarDoris2008-05-08
月退俸若無超限就屬免稅所得,不用納入所得額申報,所以假如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08-05-09
你媽的月退俸全為免稅所得,就算你報她撫養,也不用把她的所得
Gary avatarGary2008-05-12
併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