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欠稅保全門檻 調至50萬 - 稅務

By Franklin
at 2004-07-02T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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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海關修正欠稅清理與罰鍰作業要點,將採取欠稅保全措施的門檻調高到50萬元,欠繳稅捐
超過50萬元以上者,要對欠稅人的財務狀況進行清查。過去查調欠稅人財務狀況的標準是
30萬元。新的欠稅清理措施自昨(1)日實施。
關稅總局修正「海關清理欠稅人及罰鍰作業要點」,其中有關要求海關必須儘速採取保全
措施的原則已經調整。關稅總局規定,經查獲的欠稅、補稅或罰鍰案件,其應追補的金額
單計或合計在新台幣50萬元以上在處分確定前,尚未取得繳納保證者,應立即調查欠稅人
或相關受處分人的財務狀況,必要時應洽請當地稅捐機關或其他機關協助,或委請徵信機
構辦理。
追查欠稅人的財務狀況目的之一,在防止欠稅人脫產或隱匿財產拒繳欠稅。過去,海關對
欠稅金額達30萬元以上的案件,即列入調查財務狀況的對象。新措施自今天開始實施,但
立即查調欠稅人財產資料的範圍已經調升至欠稅達50萬元以上者才需納入,50萬元以下的
案件不再立即查調的行列。
海關對鉅額欠繳案件也訂定列管原則,所謂鉅額欠繳案件是指納稅人欠稅、滯納金與罰鍰
的總額合計達500萬元以上者,即稱為鉅額欠稅案,海關必須在每年2、5、8、及11月1日
以前填報「加強防治經濟犯罪蒐集有關資料明細表」送關稅總局列管彙辦。
【2004/07/0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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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修正欠稅清理與罰鍰作業要點,將採取欠稅保全措施的門檻調高到50萬元,欠繳稅捐
超過50萬元以上者,要對欠稅人的財務狀況進行清查。過去查調欠稅人財務狀況的標準是
30萬元。新的欠稅清理措施自昨(1)日實施。
關稅總局修正「海關清理欠稅人及罰鍰作業要點」,其中有關要求海關必須儘速採取保全
措施的原則已經調整。關稅總局規定,經查獲的欠稅、補稅或罰鍰案件,其應追補的金額
單計或合計在新台幣50萬元以上在處分確定前,尚未取得繳納保證者,應立即調查欠稅人
或相關受處分人的財務狀況,必要時應洽請當地稅捐機關或其他機關協助,或委請徵信機
構辦理。
追查欠稅人的財務狀況目的之一,在防止欠稅人脫產或隱匿財產拒繳欠稅。過去,海關對
欠稅金額達30萬元以上的案件,即列入調查財務狀況的對象。新措施自今天開始實施,但
立即查調欠稅人財產資料的範圍已經調升至欠稅達50萬元以上者才需納入,50萬元以下的
案件不再立即查調的行列。
海關對鉅額欠繳案件也訂定列管原則,所謂鉅額欠繳案件是指納稅人欠稅、滯納金與罰鍰
的總額合計達500萬元以上者,即稱為鉅額欠稅案,海關必須在每年2、5、8、及11月1日
以前填報「加強防治經濟犯罪蒐集有關資料明細表」送關稅總局列管彙辦。
【2004/07/0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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