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所得課徵稅額&夫妻合併分開報稅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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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鄉民
自己查了一下功課 包括問了一些財經人員
發現每個人答案不一樣,特來發問:

海外所得>=100萬元者: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
基本所得額<=670萬元:無須繳納基本稅額
基本所得額 >670萬元: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670萬)*20%

基本所得額=綜合所得淨額+海外所得+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私募基金
受益憑證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證金額

對於我的案子簡單來說 基本所得額=薪資年收+海外所得

問題來了: 自103年起夫妻之各類所得可以分開計稅

我的年收150+海外匯入款500=650
太太年收120+海外匯入款500=620
是否:
1.分開計稅我們一年可以海外匯入1000萬這樣??
2.還是150+120 + 400 = 670 , 我一年只能匯入400萬。?
以上是兩家銀行給我的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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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 avatarOscar2016-02-13
哭哭 沒大大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