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簽約人與登記人不同時,贈與稅?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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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買房簽約人與登記人不同時,有無贈與稅或其他稅賦的問題?
朋友因買房簽約當天要工作,由父母簽約,但之後房子會以朋友名義登記,房屋款有200萬由父母支付,剩餘由朋友支付及貸款,即簽約的買方是他父母,房子登記卻在朋友上,會有贈與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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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ucy avatarLucy2016-02-07
父母當買方代理人,買方本人事後補簽名不就得了。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6-02-12
至於200萬就是贈與金額,而贈與人每年有220萬贈與稅
的免稅額。
Tom avatarTom2016-02-16
如果不動產債權契約買方(甲),支付買賣價金也是甲,
而不動產物權的指定登記名義人是乙的話,就以公告土地
現值加上房屋評定現值來計算贈與總額。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6-02-19
如果事先不規劃好,要搞不清不楚的契約,將來國稅局
找上門,就想辦法自己去舉證吧!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6-02-24
因朋友父母當時未多想,所以聽說已簽約了,代書和房
Andrew avatarAndrew2016-02-28
X仲都說沒問題,但還是疑惑簽約人是甲,登記人是乙,
Necoo avatarNecoo2016-03-04
支付價金除200萬由甲支付外,其餘全部由乙支付
Joseph avatarJoseph2016-03-08
不知對甲和乙有無仼何贈與稅問題?
David avatarDavid2016-03-11
贈與稅法5條3款,以贈與論,用房屋+土地現值計算。
這種的要是要補稅,會先通知限期補報。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6-03-13
如果當年度甲只有購屋贈乙(免稅額220萬),且乙的確有能
力付清尾款,應該沒問題。 http://tinyurl.com/hy3w32r
Eden avatarEden2016-03-16
如果只200萬就沒事,貸款小心,怕不給過
而已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6-03-20
還得考慮未來賣出時,房地合一稅的成本舉證問題,建
議重新再訂立契約,讓真正的買方去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