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房子,孩子房間租給友人,所得問題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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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眾大家好

我目前在外地工作然後把我的空房出租給我朋友

上周家母(房屋所有權人是家母)收到100年度所得稅補稅通知單

但是我在100年度有申報房租所得



現在變成國稅局寄發補繳通知給家母,我已經打電話問承辦人

承辦人卻說家母必須補稅,由於我沒有留100年的申報資料,

我必須要做申請100年度所得查詢後,再辦理100年度所得稅申報變更來益繳退稅


但是家母補稅金額與我要辦理溢繳退稅的金額是一樣的

請問有經驗或是熟悉法規的版種有方便的辦理建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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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arah avatarSarah2013-10-11
建議還是照辦。 雖然理論上,財政部台財稅字第36349號是蠻
Callum avatarCallum2013-10-16
不合理的,出租人又不限於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