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收到國稅局101年的追稅單>_<! - 稅務
By Mason
at 2013-09-17T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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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前述:
一:
於2007年9月至2012年4月都在同一家公司任職。
薪資於2011年底調整為28000元一個月。
含獎金全勤等等每個月大概實領30000左右。
2012年4月收到公司裁員通知,故進入失業狀態。
年終在2011年底的時候是領1.5個月。
春酒有抽到獎金:30000元。
三節禮金大概都是2000元左右。
生日津貼也是2000元左右。
二:
因為聽其他同事說領失業補助其實很麻煩,
要一直跑面試同時還要報到之類的。
所以沒有去申報失業補助。
也沒有特別去了解是不是有所得稅的問題。
因為在2010年的時候,媽媽就有協助申報撫養了。
當時的處理人員有告知,除非解除撫養,不然我可以一直免稅下去。
三:
2012年7月去新加坡工作,歷時一個月,收入27W。
因是領現金,所以應該這筆收入沒有稅務問題。
四:
2012年9月開始任職於台灣啤酒的酒促。
時薪300/HR,換算月薪大概可以領到25000~28000左右。
酒促公司有代保二代健保,但我不知道有沒有所得稅問題。
五:
於2013年4月開始進行白天正職工作。
第一家公司起薪29000,任職一個月後離開。
第二家公司起薪28000,已通過試用期,目前起薪32000。
↑但是這個是2013年的收入,應該與我今天收到的所得稅追繳通知無關。
※
現在情況:
國稅局的單子上面寫:
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 100年度未申報核定
核定所得總額:443778。
全部免稅額:82000。
一般扣除額:76000。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04000。
綜合所得淨額:181778。
應補稅額:9088。
核定課稅所得額細項資料:
薪資:419073
機會:10000
其他:1679
員認:9246
員認:3780
合計:443778
※
薪資試算:
假使是以100年的薪資計算。
底薪26000+全勤與其他獎金:4000
等於月薪30000 * 12個月:36000 >>但是追稅單上卻是列419073 誤差就差了五萬塊了。
機會+其他=11679>>這個我完全不知道應該是什麼金額,是三節禮金+生日禮金嗎?
員認:這個是員工認股,這個我理解。
對於多出來的五萬元被列入薪資,我不知道該如何處理~_~
有版上的大大可以協助分析一下我是不是有應計入但未計入的金額嗎?
是春酒抽到的三萬塊獎勵嗎?
其他問題:
我有申報撫養,是否確認後這筆追稅可以不用繳納?
我沒有申辦失業補助,但如果確認101年是失業的,是不是可以免除100年的所得稅?
另外,如果這筆追稅無法避免,請協助確認是否有其他可以減少應繳稅額的方法。
非常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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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Xanthe
at 2013-09-21T15:06
at 2013-09-21T15:06
By Elizabeth
at 2013-09-25T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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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3-09-25T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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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ga
at 2013-09-30T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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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than
at 2013-09-30T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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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3-10-03T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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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3-10-07T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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