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未附列舉扣除憑證,等到補稅通知來得及嗎 - 所得稅Kumar · 2013-01-2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想請教一下 我是用列舉扣除的方式申報綜合所得稅 那我如果沒有附憑證 直到後來收到要我補稅的通知 到時候再檢附憑證給國稅局還來得及嗎? 還有,到那時是用「申請復查」或是用「更正」的方式辦呢? -- 所得稅All CommentsBennie2013-01-30應附而未附的列舉扣除額單據,會被剔除→改以標準扣除額計Ina2013-01-31除非是網路申報,文章代碼(AID): #1DFebW0I (tax)Audriana2013-02-01以憑證下載的扣憑可免附單據。(但證明文件還是要附)Zanna2013-02-01來不及了,請參考所得稅法第71條及第17條第3項Genevieve2013-02-05符合所得稅法第71條的完成結算申報,包括提出”減免、Edward Lewis2013-02-09扣除之事實,不然一經國稅局核定,依同法第17條第3項Lucy2013-02-10不能適用列舉扣除額之規定Doris2013-02-14所以收到補稅通知(代表國稅局已核定),就來不及了Franklin2013-02-18如akakapo大所說,原本就規定不用再檢附單據者,於申Joseph2013-02-21報時視為已提出事實(憑證)Related Posts夫妻房屋共同持有 僅妻設籍 分開申報夫妻房屋共同持有 僅妻設籍 分開申報房屋共同持有,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二代健保繳稅所得稅&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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