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同持有,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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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民國98年與男友共同購買一房屋
由男友當貸款人,房屋所有權登記為兩人共同持有(每人1/2)
每月由男友帳戶裡扣除應繳之本金與利息
男友已於購屋後就將戶籍遷至此屋內(我沒有)

99年度所得稅由男友申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有全額認列

100年度所得因為房屋某部份做營業用,所以被剔除
我舉證大部份為自家用,附上房屋稅單及出租合約書
所以承辦人便把借款利息扣掉營業部份其餘才認列
這部份OK,也認為合理

但承辦人再另主張因房屋所有權人為兩人共同持有
所以利息部份也需除以二,以二分之一認列為男友的利息
(房屋為兩人共有,利息也需一人一半的責任)
但承辦人說我不能將另一半被剔除的利息認列為我的支出
因為銀行的借款憑單上的借款人是男友的名字

所以我搞不清楚,國稅局是以"房屋所有權人"還是"借款人"為主?
若是以房屋所有權人認定,那兩人一人一半,照理我也可以申報我那一半
若是以"借款人"認定,那男友應可全額認列

以下為假設狀況

1.假設這間房屋是用600萬購得,男友貸款300萬
若我有付其餘款項300萬,為什麼我還得負擔貸款的利息?
若男友貸款300萬為男友的一半責任,是否應全額認列支出
這項假設是否需舉證給國稅局?

2.假設房屋用600萬購得,男友貸款300萬/20年
兩人協議前10年男友繳交利息,後10年由本人繳交利息
這樣是否在前10年男友都可以全額認列支出?

因為今天收到補稅稅單之後反覆的想了很久都想不明白
也打了北中南三區的國稅局總局詢問
結果得到了多種不同的回答
所以上來問看看
若有人有不同見解,還請不吝指教!!

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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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yle avatarKyle2013-01-26
借款人才可以就登記"本人、配偶、扶養親屬"的房屋,報借款利
Enid avatarEnid2013-01-26
息扣除,最高30萬元。 既然您非借款人,亦非配偶,則男友不能
就你持有1/2部分的貸款報利息扣除。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3-01-27
至於您為何要負擔利息,那是私下的約定。
Hazel avatarHazel2013-01-31
共有 依民法就是你有1/2的應有部分(俗稱持分)
Ursula avatarUrsula2013-02-02
要報購屋利息,則要就你自己的1/2 ,去看是否符合所得稅法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5 的規定。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3-02-06
由男友擔任借款人,就不符合要件阿
Damian avatarDamian2013-02-07
他向金融機構借款並付利息,並代你付息。 你再依雙方的約定
Daniel avatarDaniel2013-02-07
交付金錢給他。 這不符規定的
Jacob avatarJacob2013-02-11
當初尚無配偶關係,若要報,就要依規定當借款人,並付息
Emily avatarEmily2013-02-16
他就他自己的1/2部分的貸款利息,應該可以列,上限30萬。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3-02-16
拿出購屋契約、貸款契約,看是否你的1/2已付清;他的1/2有貸
款。若是,他可申請更正。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3-02-20
要把兩份契約、房屋謄本,都找出來研究一下
Kelly avatarKelly2013-02-23
了解,謝謝k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