朕知道了正夯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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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故宮的朕知道了膠帶很夯

就想到一個問題 想不通

假設其無申請設計專利 請問。

1. 皇帝手稿應無著作權 故宮將手稿印在膠帶上販售 應無創造性?
還是說 手稿之間的排板間隔這種程度的調整
也能算是有創造性?

2. 更明確的問
若有一乙 將故宮之該膠帶的各字間的間隔調整一下
再打著自己的商標與之區別
是否無侵權之虞?

以上 請先進們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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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egan avatarMegan2013-07-09
1.看是否會產生不同的視覺觀點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3-07-12
同1f 不過應該稱有無特異的視覺效果
Bennie avatarBennie2013-07-15
就跟之前A片的新聞一樣阿 都只是活塞運動 沒有創作性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3-07-15
當然駁回 同理可證
Susan avatarSusan2013-07-19
謝謝以上三位先進不吝說明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3-07-21
以著作權法來說應無原創性 單這幾字不能主張著作權 但以書法
Linda avatarLinda2013-07-22
藝術之角度可能受保護 但這種古人的東西就屬公共領域 大家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