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故宮的朕知道了膠帶很夯
就想到一個問題 想不通
假設其無申請設計專利 請問。
1. 皇帝手稿應無著作權 故宮將手稿印在膠帶上販售 應無創造性?
還是說 手稿之間的排板間隔這種程度的調整
也能算是有創造性?
2. 更明確的問
若有一乙 將故宮之該膠帶的各字間的間隔調整一下
再打著自己的商標與之區別
是否無侵權之虞?
以上 請先進們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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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想到一個問題 想不通
假設其無申請設計專利 請問。
1. 皇帝手稿應無著作權 故宮將手稿印在膠帶上販售 應無創造性?
還是說 手稿之間的排板間隔這種程度的調整
也能算是有創造性?
2. 更明確的問
若有一乙 將故宮之該膠帶的各字間的間隔調整一下
再打著自己的商標與之區別
是否無侵權之虞?
以上 請先進們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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