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寄的節稅分享 - 所得稅

By Suhail Hany
at 2005-06-25T21:30
at 2005-06-25T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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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充一下
剛剛仔細想了想
板友認為股東可扣抵稅額可節稅
可能是存有一種觀念
那就是
公司所繳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是用"公司的錢"所繳的稅
跟我無關
股東可扣抵稅額是我多賺到的
這種觀念說是也對 說不是也對
不過在兩稅合一制度的立法目的下
這種觀念就是錯的
兩稅合一制直接否定了公司之法人人格
認為公司非人
因此課稅之主體在於自然人(公司之股東)
公司所賺的錢就是股東賺的錢
因此直接對股東來課稅
至於營利事業所得稅
只不過是扣繳的性質
有人可能會問說
既然這樣子的話
為什麼還要有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存在呢
答案很簡單
那就是個人綜合所得稅採現金收付制(拿到股利的時候才課)
如果公司賺了很多錢
但是不分配股利給股東
就永遠課不到股東的稅了
好了
現在回到正題
為什麼這種觀念說是也對 說不是也對
舉例一下就知道了
(1)
假設小明開了一間公司
只有小明一個股東
這時公司賺了40萬元 繳了10萬元的營所稅
小明有三十萬的稅後盈餘並帶有十萬的股東可扣抵稅額
此外
小明在其他公司上班另有年薪600,000
那小明的課稅所得將是
807,000(600,000-免稅額74,000-標準扣除額44,000-薪資特別扣除額75,000 +
股利總額400,000)
需繳納綜合所得稅79,010(才賺這麼一點就要交這麼多稅,嚇死人)
但是公司已經先幫小明繳了100,000的股東可扣抵稅額
所以小明的所得不但一毛稅都不用繳
阿扁政府還要退20,990的稅給他
爽嗎?
各位看倌覺得呢?
到底是小明繳了10萬的營所稅?
還是公司繳了10萬的營所稅?
(2)
假設小明開了一間公司並上市
有一萬個股東
明董持股1%(小明雖然持股少 但人望佳當選董事長)
這時小明為公司賺了4000萬元 繳了1000萬元的營所稅
小明給了其他股東2970萬元打發走了之後
總算可以享用自己辛苦賺得的30萬元了
此外
小明在其他公司上班另有年薪600,000
那小明的課稅所得將是
807,000(600,000-免稅額74,000-標準扣除額44,000-薪資特別扣除額75,000 +
股利總額400,000)
需繳納綜合所得稅79,010(才賺這麼一點就要交這麼多稅,嚇死人)
但是公司已經先幫小明繳了100,000的股東可扣抵稅額
所以小明的所得不但一毛稅都不用繳
阿扁政府還要退20,990的稅給他
爽嗎?
各位看倌覺得呢?
到底是小明繳了10萬的營所稅?
還是公司繳了10萬的營所稅?
如果你買了小明公司1%的股票
到底是你繳了10萬的營所稅?
還是公司繳了10萬的營所稅?
正確答案就在你心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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