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提起實體審查申請的法定期限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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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有主張優先權的日本發明專利申請案
如果申請時沒有同時提出實審申請
那麼三年以內的提實審期限的起算點
是用案件實際申請日來計算? (如同台灣案)
還是以優先權日起算為準? (如同大陸案)

因為網路上查日本專利規定
法條上看好像就是指申請日起起算
但網路上也有制度介紹上寫如有優先權主張則以優先權日為準
不曉得哪個才是正確的
熟悉日本專利法的人可以幫忙解答一下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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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nid avatarEnid2013-05-11
明定"申請日"起
Irma avatarIrma2013-05-12
確定大陸案是依優先權日起算嗎?是的話?我又要更新知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