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稅負 應納入企業與個人 - 所得稅

By Oscar
at 2005-06-10T18:56
at 2005-06-10T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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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稅負 應納入企業與個人
■ 黃耀輝
報紙上兩條並列的新聞,看了令人感慨萬千。一則是全國所得前40名的大戶中,有15個人
繳稅金額竟然占總所得不到1%,還有八個人一毛稅都沒繳。另一則是愈來愈多的「小康家
庭」掉到貧窮線下,淪為社會的「新貧家庭」,以致去年我國的低收入戶數和人數雙雙創
下新高。當前稅制實在不公平,甚至為造成所得、財富分配惡化的元兇,已著無庸議!
再宏觀一點來看,現在國家財政日益困難,顯示我國稅制「既患寡又患不均」。因此,當
前稅制改革的核心原則,就是在更公平的前提下進行加稅,也就是目前富人現在負擔的租
稅如果低於一般平均水準,即應多負擔稅負到基本的水準。說得更簡單一點,「最低稅負
制」的實施,迫切而有必要!
而由於「人」才會繳稅,最低稅負制要實現「公平」的目標,當然不能放過有錢而不繳稅
或是稅繳得很少的「個人」,因此最低稅負制絕對要包含個人;而由於台灣目前還有很多
「產業別」的租稅減免,最低稅負制也有必要包括「企業」。
總統經濟顧問小組即指出,高科技產業普遍享有租稅減免優惠,有效稅率甚至低於其他產
業,亦即納稅能力較強、卻比競爭力較差的產業負擔更輕的稅,因此,在租稅優惠的畢業
制度(落日條款)還未落實之前,享有過多產業別租稅減免的企業也應負擔合理的稅負。
當然為減少行政成本,眾多的獨資、合夥等中小型企業可以排除在外。
或許有人認為「公平」的原則不適用在企業身上,但因為兩稅合一制度,使得享有租稅減
免優惠的企業,其外國股東和公益、財團法人團體股東可以「一路免到底」,因此必須將
這些享有租稅減免的營利事業納入,政府稅收才不會漏光光。
至於有人建議取消「保留盈餘加徵10%」,其實和最低稅負制不能相提並論。因為,保留
盈餘加徵10%是因為兩稅合一實施,證券交易所得仍然免課所得稅,而營利事業所得稅的
稅率最高邊際(25%)和個人所得稅的最高邊際稅率(40%)有15個百分點的差距,享有
租稅優惠的企業如果不將保留盈餘分配,即可透過股票漲價、出售而享有免稅的優惠。換
言之,取消保留盈餘加徵10%的前提條件,應該是恢復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和最低稅負制
無關。
最後要特別強調的是,實施最低稅負制最主要的目的是針對當前「稅制不公」的部分,
做出的一種「平衡」或「彌補」,只是要求富人多善盡負擔基本的稅負,好「心安理得
」一點而已。既然是「最低稅負」,實在談不上「影響競爭力」,如果還要在稅率上斤
斤計較,就顯得「貽笑大方」了。
(作者是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稅系副教授)
【2005/06/1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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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也是大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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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耀輝
報紙上兩條並列的新聞,看了令人感慨萬千。一則是全國所得前40名的大戶中,有15個人
繳稅金額竟然占總所得不到1%,還有八個人一毛稅都沒繳。另一則是愈來愈多的「小康家
庭」掉到貧窮線下,淪為社會的「新貧家庭」,以致去年我國的低收入戶數和人數雙雙創
下新高。當前稅制實在不公平,甚至為造成所得、財富分配惡化的元兇,已著無庸議!
再宏觀一點來看,現在國家財政日益困難,顯示我國稅制「既患寡又患不均」。因此,當
前稅制改革的核心原則,就是在更公平的前提下進行加稅,也就是目前富人現在負擔的租
稅如果低於一般平均水準,即應多負擔稅負到基本的水準。說得更簡單一點,「最低稅負
制」的實施,迫切而有必要!
而由於「人」才會繳稅,最低稅負制要實現「公平」的目標,當然不能放過有錢而不繳稅
或是稅繳得很少的「個人」,因此最低稅負制絕對要包含個人;而由於台灣目前還有很多
「產業別」的租稅減免,最低稅負制也有必要包括「企業」。
總統經濟顧問小組即指出,高科技產業普遍享有租稅減免優惠,有效稅率甚至低於其他產
業,亦即納稅能力較強、卻比競爭力較差的產業負擔更輕的稅,因此,在租稅優惠的畢業
制度(落日條款)還未落實之前,享有過多產業別租稅減免的企業也應負擔合理的稅負。
當然為減少行政成本,眾多的獨資、合夥等中小型企業可以排除在外。
或許有人認為「公平」的原則不適用在企業身上,但因為兩稅合一制度,使得享有租稅減
免優惠的企業,其外國股東和公益、財團法人團體股東可以「一路免到底」,因此必須將
這些享有租稅減免的營利事業納入,政府稅收才不會漏光光。
至於有人建議取消「保留盈餘加徵10%」,其實和最低稅負制不能相提並論。因為,保留
盈餘加徵10%是因為兩稅合一實施,證券交易所得仍然免課所得稅,而營利事業所得稅的
稅率最高邊際(25%)和個人所得稅的最高邊際稅率(40%)有15個百分點的差距,享有
租稅優惠的企業如果不將保留盈餘分配,即可透過股票漲價、出售而享有免稅的優惠。換
言之,取消保留盈餘加徵10%的前提條件,應該是恢復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和最低稅負制
無關。
最後要特別強調的是,實施最低稅負制最主要的目的是針對當前「稅制不公」的部分,
做出的一種「平衡」或「彌補」,只是要求富人多善盡負擔基本的稅負,好「心安理得
」一點而已。既然是「最低稅負」,實在談不上「影響競爭力」,如果還要在稅率上斤
斤計較,就顯得「貽笑大方」了。
(作者是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稅系副教授)
【2005/06/1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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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也是大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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