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同事討論一個問題 但未有答案
上來請教一下各位先進
1. 新型專利之申請專利範圍得否出現PRODUCT BY PROCESS?
EG1:2.如申請專利範圍1之元件甲,該元件甲為沖壓成型所形成。
EG2:2.如申請專利範圍1之元件甲,該元件甲之製程包含步驟一..二.三..
我主張。EG1跟EG2都不行 製程為方法之下位,其應不得出現於新型專利之申請專
利範圍中。再者,EG1 跟 EG2 是一樣的東西。
同事主張。可以 製程為說明該元件,其標的本身為該裝置,再者在專利檢索系統的
新型專利中打沖壓成型有八百多件。
再者,EG1 可以。但EG2包含方法不行
請教一下先進...標準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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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來請教一下各位先進
1. 新型專利之申請專利範圍得否出現PRODUCT BY PROCESS?
EG1:2.如申請專利範圍1之元件甲,該元件甲為沖壓成型所形成。
EG2:2.如申請專利範圍1之元件甲,該元件甲之製程包含步驟一..二.三..
我主張。EG1跟EG2都不行 製程為方法之下位,其應不得出現於新型專利之申請專
利範圍中。再者,EG1 跟 EG2 是一樣的東西。
同事主張。可以 製程為說明該元件,其標的本身為該裝置,再者在專利檢索系統的
新型專利中打沖壓成型有八百多件。
再者,EG1 可以。但EG2包含方法不行
請教一下先進...標準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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