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股票贈與申請退稅 須在過戶前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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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邱馨儀/台南報導

撤銷股票贈與,應在股東未辦妥移轉登記前完成,已繳納的贈與稅才可以申請退還。

有一民眾在贈與兒子股票1,000萬元,並繳清贈與稅後,經友人分析,認為節稅效果有限

,心生後悔,想撤銷該贈與行為,要回已繳納的贈與稅款。

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以股票為贈與標的,在未辦妥股東名義變更登記前,申請撤銷贈與

稅,國稅局如查明該贈與標的仍屬贈與人所有,依規定會准予撤銷及退還稅款。

但如果是現金贈與,依民法規定,贈與行為在交付後就發生效力,除非有法定撤銷權,否

則無法主張撤銷,已繳納的贈與稅不得退還。

【2004/06/2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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