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入股課稅 經部:緩課有利技術輸入 - 所得稅

By Caroline
at 2004-05-28T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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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4.05.28
于國欽/台北報導
經濟部次長施顏祥昨晚指出,包括南韓、大陸及美國對技術入股所產生的所得皆有
課稅,相較這些國家,未來我國所採取的延遲課稅(緩課)方式,對技術擁有者相對
有利,這將有利於我國企業以技術入股方式引進相關技術。
依財政部規定,公司股東自今年一月一日起,無形資產所抵充出資股款的金額超出
原取得成本部分,即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依法課所得稅。
經濟部表示,技術入股課稅最具爭議的地方,就是出售技術取得股票者,僅取得股票
而非現金,短期間也不能移轉,但卻需籌錢繳稅,對於這個問題,昨天跨部會協商決定
給予為期五年的「緩課」,施顏祥表示,這將有利於國內產業的發展。
施顏祥說,經濟部認同有所得就須課稅這個法則,而且包括美國、日本、南韓、大陸
皆對於技術入股所產生的所得課以所得稅,有些國家訂的標準比台灣更高,因此預料在
採取「緩課」的方式下,擁有技術者入股台灣的企業,應是相對有利的。
不過,施顏祥也表示,財政部要課這個稅仍須先評定出取得技術的成本,才能據以計
算技術擁有者入股後的所得(抵充股款的金額扣除技術取得成本),進而加以課稅。但
問題是研發技術的人可能認為該項技術是畢身心血,這個成本該如何評價?是一個大問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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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國欽/台北報導
經濟部次長施顏祥昨晚指出,包括南韓、大陸及美國對技術入股所產生的所得皆有
課稅,相較這些國家,未來我國所採取的延遲課稅(緩課)方式,對技術擁有者相對
有利,這將有利於我國企業以技術入股方式引進相關技術。
依財政部規定,公司股東自今年一月一日起,無形資產所抵充出資股款的金額超出
原取得成本部分,即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依法課所得稅。
經濟部表示,技術入股課稅最具爭議的地方,就是出售技術取得股票者,僅取得股票
而非現金,短期間也不能移轉,但卻需籌錢繳稅,對於這個問題,昨天跨部會協商決定
給予為期五年的「緩課」,施顏祥表示,這將有利於國內產業的發展。
施顏祥說,經濟部認同有所得就須課稅這個法則,而且包括美國、日本、南韓、大陸
皆對於技術入股所產生的所得課以所得稅,有些國家訂的標準比台灣更高,因此預料在
採取「緩課」的方式下,擁有技術者入股台灣的企業,應是相對有利的。
不過,施顏祥也表示,財政部要課這個稅仍須先評定出取得技術的成本,才能據以計
算技術擁有者入股後的所得(抵充股款的金額扣除技術取得成本),進而加以課稅。但
問題是研發技術的人可能認為該項技術是畢身心血,這個成本該如何評價?是一個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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