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股權課稅 財部堅不讓步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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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gina
at 2004-05-28T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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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28
林文義/台北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昨(二十七)日發表措辭強硬新聞稿,拒絕科技業者對員工認股權
課稅的陳情意見!並明確表示,科技業者要求在九十三年八月一日前,執行認股權
者不予課稅的建議,不宜採行;在去年有執行員工認股權證者,仍須依規定在今年
八月二日前,申報這筆所得的綜所稅。

賦稅署在今年四月三十日發布課稅解釋令,規定員工執行認股權的價格(假設每
股五元),與當時股票的市價(假設每股十五元),則其中差額十元須列員工所得課稅。

 但科學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於前天向財經兩部以及立法院提出陳情,認為賦
稅署今年四月三十日發布解釋令,去課徵九十二年度期間所得稅款,有追溯課稅嫌疑。

另外,並要求比照美國的制度,對於符合一定條件的認股選擇權,可以延遲到出
售時才課稅,以及建請在今年八月一日以前,執行員工認股權的所得不予課稅。

 對於科技業者這些建議,財政部賦稅署昨天統統拒絕,指稱去年有執行員工認股
權且產生所得的員工,均須依法在限期內申報綜所稅。

賦稅署並指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的所得如為實物、有價證券或外
國貨幣,須以取得時價格或政府認可的兌換率折算。

 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符合一定條件之員工在執行日行使該權利,即可按較
當日市價為低之認購價格,取得相同之股票,且其股票來源為公司發行新股或購入
庫藏股支應,則其差額部分,即屬公司給付員工的報酬,必須課稅,否則會形成員
工拿現金做報酬就須課稅,而拿股票做報酬就不用課稅。

至於個人取得有價證券後,該有價證券價格漲跌,為證券交易所得,我國因停徵
證交稅,尚無課徵所得稅問題,與美國仍應課稅之情況相較,已有租稅優惠。

 賦稅署並指出,員工執行認股,標的股票時價超過認股價格之差額部分,本質上
即屬個人提供勞務之補償性報酬,且九十二年度之所得,依法本來就應該在今年辦
理結算申報,並無追溯適用問題,有關科技業者建議九十三年八月一日前執行認股
權者不予課稅之建議,不宜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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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收入也要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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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ictoria
at 2004-05-28T10:03
2004.05.28 中國時報 劉宗志 從事直銷業的納稅人的收入怎麼計稅?國稅局指出,個人參加直銷業如果沒有固 定營業場所,可免辦理營業登記,並且免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不過仍須依 法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從事直銷業者,因下層直銷商向傳銷事業購進商品達一定標準,而自該事業取得 業績獎金,該收入 ...

新聞分析》加稅成態勢 稅改受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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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allis
at 2004-05-28T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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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師:時價課稅 可帶動認股權憑證風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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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intina
at 2004-05-28T00:30
■ 記者林杰兒/台北報導 會計師指出,員工分紅配股以時價課稅,與其他獎勵機制的租稅負擔相當,較為公平,間 接影響企業改採員工認股權憑證的發放,將有助於留住優秀人才。 根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9之1條規定,為鼓勵員工參與公司經營並分享成果,公司以其 紅利轉增資,員工因而取得的新股採面額課徵所得稅。不過, ...

財部:按面額課稅 違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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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ke
at 2004-05-28T00:06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員工分紅配股按面額10元課稅,違反實質課稅原則,經濟部認為仍應維持按 面額課稅,將使取得分紅配股,但每股未達面額10元的投資人,產生溢繳所得稅情形,財 政部認為並不妥當。 財政部引用4月中旬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會商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時,由立委提供91年度上市 櫃公司員 ...

Re: 稅務問答》兩屋打通 只能申報一戶房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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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udriana
at 2004-05-27T17:58
如果我媽媽跟嫂嫂各有房屋貸款 而我們所有人的戶籍都在嫂嫂名下的房子,也都住在那裡 媽媽名下的房子雖然另一個兄弟在住,但沒有人登記戶籍 若嫂嫂在申報所得稅時,有申報到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而媽媽是我的撫養親屬,那我可以申報媽媽名下住宅的借款利息嗎? ※ 引述《overpass (瀟灑走一回)》之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