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大學在學,讓我媽扶養
想問除了學校學費部分,憑學生證和繳費收據報稅之外
就學期間在外租屋也可以報稅嗎?
我手邊有一張租賃期限101/7/1~102/6/25的租賃契約書
上面寫著年收30000元 9/26付清
也有房東簽名
只有這個當證明可以嗎?
另外契約書上有說"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部分,由承租人
補貼。"
但我想說我是報扶養子女的就學住宿費,不曉得和租屋稅一不一樣?
這樣房東也會被追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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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除了學校學費部分,憑學生證和繳費收據報稅之外
就學期間在外租屋也可以報稅嗎?
我手邊有一張租賃期限101/7/1~102/6/25的租賃契約書
上面寫著年收30000元 9/26付清
也有房東簽名
只有這個當證明可以嗎?
另外契約書上有說"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部分,由承租人
補貼。"
但我想說我是報扶養子女的就學住宿費,不曉得和租屋稅一不一樣?
這樣房東也會被追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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