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非境內居住者售屋 稅負較重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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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非境內居住者售屋 稅負較重

2015-06-09 04:32:12 經濟日報 記者 陳美珍

與綜合所得稅稅率比較,房地合一課稅制施行後,出售房產的利得稅負最高亦達到45%。

不過,與一般所得不同之處在於,房產利得稅率不是一成不變,而是根據持有期間長短,

決定稅負輕重,持有超過十年以上,可按最低稅率15%繳稅。

立法院通過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房地合一課稅制的一般性稅率(即非自用

住宅),依據所有權人為企業或個人、身分是境內居住者或非境內居住者,以及持有房產

期間長短,分別訂有二到四級高、低不同的稅率。

以個人為例,境內居住者的適用稅率與「非境內居住者」相比,稅率級距不僅較多,還可

擁有長期持有的輕稅選擇;而非境內居住者因其適用稅率的分級較少,在台售屋利得稅負

,平均會較居住者為重。

依據稅法,境內居住者適用的房地合一稅率共分四級,按其持有不動產年限依序是:期間

未達一年,稅率45%;持有一年以上、未達二年的稅率是35%;持有二年以上、未達十年為

20%;持有超過十年才出售,稅率降至15%。

非境內居住者出售在台持有的不動產,利得稅率只有二級,持有期不滿一年,會被課以

45%最高稅率;持有超過一年,稅率降為35%。

換言之,雖然房地合一課稅制施行後,境內外居住者的最高稅負表面一致,但境內居住者

只要長期持有不動產,不要在二年內從事短期買賣行為,出售房產的利得就可降至20%以

下,遠較非境內居住者為輕。

既然境內與境外居住者的稅率大不相同,所謂境內居住者究竟指得是誰?按照稅法規定,

境內居住者必須合乎: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且經常居住在我國境內;或是,在中華民

國境內無住所,但在一個課稅年度內於我國境內居留滿183天者。兩項要件只要符合其中

之一,即是我國境內居住者。

例如甲舉家遷美並長期在美國工作,甲在臺灣留有一棟房產,依規定,只要甲在一個課稅

年度內,返臺並居留時間逾183天,甲就算是臺灣的居住者。非境內居住之個人的適用稅

率,與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的企業完全一致,這項高稅率的設計目的,在防止外籍人士

與外資企業來臺炒房。至於我國境內一般營利事業的房地合一稅率維持17%,與正常營所

稅率一致。(基礎篇四之二)

http://udn.com/news/story/7243/954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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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dy avatarHardy2015-06-12
有人頭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