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貸款利息申報列舉問題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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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已經爬過版上文章
但還是沒找到答案 因此想直接發文詢問
還請各位版友協助回答小弟的疑惑

小弟目前有房貸 但非房屋所有權人
所有權人為父親 但因父親目前去年年中開始有工作
因此在今年申報所得稅時 無法列舉房貸利息為扣除額
因無法滿足下列條件
1.房貸借款人與房屋所有權人為同一申報稅戶

因此想在今年辦理共同持有(贈與<220萬方式 免贈與稅)
但因房子在贈與時有些疑問 想請問各位版友
房子所有權 有分為房屋&土地兩張權狀

若我希望讓104年度的所得稅(105度申報)可以列舉房貸利息扣除額
且父親與我是不同申報戶
在辦理共同持有情況有下列兩種方式
1. 需要同時擁有土地&房屋部分所有權
2. 只需擁有土地或房屋(二擇一)的部分所有權

然而如果是擁有部分所有權 利息部分也是按照持有比例扣除嗎?
抑或是可以全額抵扣呢?
(假設利息在24萬內)

因為問題比較特別 還請知道的版友協助小弟了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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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mes avatarJames2015-06-05
重點在房屋所有權,土地不需要。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5-06-06
若是共同持有,你非借款人也還是無法列舉申報,
除非你申報扶養父親囉(父滿60歲,或父年收入<85k)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5-06-10
謝謝a大,我確定是借款人沒錯。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5-06-15
那再請問可列舉的利息為全額?還是按照持有比例呢?
Lucy avatarLucy2015-06-17
照持有比例,只能列舉持分部分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5-06-18
謝謝熱心的a大。剛剛有打去北區國稅局問,他說可以全額?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5-06-23
我查不到更明確的函釋,屆時看承辦人員如何認定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