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5年內報稅資料的問題 - 所得稅
By Caroline
at 2015-06-02T23:48
at 2015-06-02T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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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請問我去年報稅的時候 沒有扶養岳父母
他們沒有所得 去年也沒有人扶養他們
這樣我如果要更正去年的報稅資料 必須等明年5月報稅時
還是今年都可以提出更正呢???
Q2:所以是拿他們以及我的身分證跟印章
至國稅局櫃檯提出申請就可以了嗎????
Q3:我媽今年有所得,我爸沒有 我媽的所得(33萬,有預扣1萬)剛好可以退稅1萬(用列舉)
如果我媽自己報稅不跟我爸一起 試算結果也是退稅1萬
因為我以為發妻要一起報稅
所以我沒有扶養他們,這樣狀況下我要繳稅3萬
如果我扶養我爸媽,我還要繳2.5萬 所以今年我沒有扶養他們 想說這樣比較划算
可是看起來 是不是可以我扶養我爸,我媽讓他自己報稅退1萬,我也可以少繳一點???
這樣我爸媽他們夫妻沒有一起報可以嗎???
※ 引述《wxWidgets (Keep silence)》之銘言:
: 來自問自答
: ※ 引述《wxWidgets (Keep silence)》之銘言:
: : 今年是報103年的所得稅
: : 我到今天才知道媽媽99年是可以給我報扶養的
: : (未滿60無謀生能力,國稅局提供的個人年度所得<82000)
: : 但98年則未知
: : 想請問一下,如果是要更正前5年的所得稅
: : 1. 是可以更正是98年? 還是99年呢?
: : 爬了文,有版友(#1BITKYVI)說5月提出更正的話可以至98年
: : 超過5月就只能更正99年了?
: 要看98年的繳納日期…的確條文也是這樣寫
: 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而溢繳的稅款,可
: 自繳納日起五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如超過五年沒
: 有申請,就不能再提出申請。
: 也就是說,以今天5/29為例,我若是99年5月30繳納的,那可在104年的5/29提出更正
: 很不幸的,我是99年5月16繳納的,所以我已經沒辦法更正98年的所得稅了
: 不過這裡透露出一個非常有趣的點:
: 1. 條文是說繳納而非申報(雖然櫃檯跟我說是申報) => 繳稅要用信用卡。
: 我當年傻傻的用銀行轉帳,造成5/16就入帳了。
: 用信用卡沒記錯是6/3一起扣繳…
: 2. 國稅局追稅的5年定義跟小老百姓更正所得稅5年的定義有差別:
: 國稅局追稅條文:
: 依稅法規定,稅捐的徵收期間為五年,自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應徵之稅
: 捐未於徵收期間徵起者,不得再行徵收。
: 國稅局104年5/31(含)以前還是可以查你98年的稅
: 但小老百姓幾乎不可能在104年5/31更正98年的所得稅
: 像我在104年的5/16後就已經喪失更正98年所得稅的資格了
: : 2. 更正99年的部分,需要附上國稅局提供的媽媽99年度個人所得証明呢
: : 還是只要提供身份証影本就好?
: 國稅局調的到的都不用附…我連身份証影本都沒附
: : 3. 我想調媽媽98年的年度個人所得,但國稅局說他那邊也沒有那麼久之前的
: : 這是合理的嗎? 這部分我要怎麼查詢呢?
: 這點國稅局就擺爛了…只願意給查99~103的,99以前的推託是資料量太大
: 法律規定存查期限是7年啊…
: 只能說當年剛出社會什麼都不懂…98年多繳的稅全當成學費了…
: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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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沒有所得 去年也沒有人扶養他們
這樣我如果要更正去年的報稅資料 必須等明年5月報稅時
還是今年都可以提出更正呢???
Q2:所以是拿他們以及我的身分證跟印章
至國稅局櫃檯提出申請就可以了嗎????
Q3:我媽今年有所得,我爸沒有 我媽的所得(33萬,有預扣1萬)剛好可以退稅1萬(用列舉)
如果我媽自己報稅不跟我爸一起 試算結果也是退稅1萬
因為我以為發妻要一起報稅
所以我沒有扶養他們,這樣狀況下我要繳稅3萬
如果我扶養我爸媽,我還要繳2.5萬 所以今年我沒有扶養他們 想說這樣比較划算
可是看起來 是不是可以我扶養我爸,我媽讓他自己報稅退1萬,我也可以少繳一點???
這樣我爸媽他們夫妻沒有一起報可以嗎???
※ 引述《wxWidgets (Keep silence)》之銘言:
: 來自問自答
: ※ 引述《wxWidgets (Keep silence)》之銘言:
: : 今年是報103年的所得稅
: : 我到今天才知道媽媽99年是可以給我報扶養的
: : (未滿60無謀生能力,國稅局提供的個人年度所得<82000)
: : 但98年則未知
: : 想請問一下,如果是要更正前5年的所得稅
: : 1. 是可以更正是98年? 還是99年呢?
: : 爬了文,有版友(#1BITKYVI)說5月提出更正的話可以至98年
: : 超過5月就只能更正99年了?
: 要看98年的繳納日期…的確條文也是這樣寫
: 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而溢繳的稅款,可
: 自繳納日起五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如超過五年沒
: 有申請,就不能再提出申請。
: 也就是說,以今天5/29為例,我若是99年5月30繳納的,那可在104年的5/29提出更正
: 很不幸的,我是99年5月16繳納的,所以我已經沒辦法更正98年的所得稅了
: 不過這裡透露出一個非常有趣的點:
: 1. 條文是說繳納而非申報(雖然櫃檯跟我說是申報) => 繳稅要用信用卡。
: 我當年傻傻的用銀行轉帳,造成5/16就入帳了。
: 用信用卡沒記錯是6/3一起扣繳…
: 2. 國稅局追稅的5年定義跟小老百姓更正所得稅5年的定義有差別:
: 國稅局追稅條文:
: 依稅法規定,稅捐的徵收期間為五年,自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應徵之稅
: 捐未於徵收期間徵起者,不得再行徵收。
: 國稅局104年5/31(含)以前還是可以查你98年的稅
: 但小老百姓幾乎不可能在104年5/31更正98年的所得稅
: 像我在104年的5/16後就已經喪失更正98年所得稅的資格了
: : 2. 更正99年的部分,需要附上國稅局提供的媽媽99年度個人所得証明呢
: : 還是只要提供身份証影本就好?
: 國稅局調的到的都不用附…我連身份証影本都沒附
: : 3. 我想調媽媽98年的年度個人所得,但國稅局說他那邊也沒有那麼久之前的
: : 這是合理的嗎? 這部分我要怎麼查詢呢?
: 這點國稅局就擺爛了…只願意給查99~103的,99以前的推託是資料量太大
: 法律規定存查期限是7年啊…
: 只能說當年剛出社會什麼都不懂…98年多繳的稅全當成學費了…
: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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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than
at 2015-06-06T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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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ky
at 2015-06-10T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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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ith
at 2015-06-13T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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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egan
at 2015-06-18T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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