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專利相關問題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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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nid
at 2010-08-05T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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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的publication所指的是公開還是公告??

公開不等於專利權而公告等於專利權嗎??

申請過後是否要等公告才算專利申請核准??

那麼英文的公告又是什麼呢?? publication??

專利在各國都有申請號(App. No.)跟公告(or開?)號(Pub No.)
但是一定會有專利號碼(Patent No.)嗎? EX:美國就有專利號碼

先公開OR先公告呢? 還是不一定?? (我知道有些規定申請18個月後一定要公開)


各國專利號碼(or公告號碼) 大部分都有一個大寫英文加上一個數字
我大略查了一下其所代表的意義
想請教的是: 是否A的種類都是公開但尚未公告
B的種類則代表已公告(已公開與否看後面的數字)

以上假設是否都正確??
我知道在美國的應用上應該是正確的
但是其他國家呢?? WIPO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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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專利

All Comments

Ivy avatar
By Ivy
at 2010-08-13T04:34
老師說 問問題要請。要謝謝。不要理所當然
Hardy avatar
By Hardy
at 2010-08-13T13:40
Patent ducoment follows INID code
document
Leila avatar
By Leila
at 2010-08-17T15:03
各國的kind code你google kind + code + patent 第一個就是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10-08-20T20:47
查過應該知道各國代碼不同 A B不一定代表有沒有公告過
George avatar
By George
at 2010-08-23T15:28
這...以上假設都不太正確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10-08-28T12:56
公開-laid open 公告-issued or granted
Hamiltion avatar
By Hamiltion
at 2010-08-31T22:41
epo檢索會把公告與公開統一列為publication
Tristan Cohan avatar
By Tristan Cohan
at 2010-09-01T18:57
1.公開 4.issue 6.不一定 2跟3說法很怪,但大致方向正確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10-09-04T22:49
謝謝大家 因為昨天是在上班時間po文所以無法顧及禮貌
非常感謝仍有許多人詳細的解答 謝謝各位大大!!! T-T
因為才剛認識專利這一塊 所以許多蠢問題請各位見諒..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10-09-09T16:53
先去了解台灣專利 再看美專 一步一步來吧 :)

請問台灣專利審查員的點數如何計算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10-08-03T23:26
如題述 請問台灣專利審查員的點數如何計算呢 是核准或核駁一件發明算一次點數呢 還是發出oa也算點數 如果是核准才算點數 理論上應該會先解決好審的案件才是? 又發明和新型的點數是否有不同計算方式 希望知道的可以稍微說明一下 謝謝!!! - ...

分割和改請的補充修正有受49條或100條ꨠ…

Ethan avatar
By Ethan
at 2010-08-02T17:23
※ 引述《kyogoamuro (羨煞人的悠閒)》之銘言: : 問一個問題... : 原申請案之後分割或改請 : 分割案或改請案若要補充修正 : 有受限於49條發明申請日起15個月內 : 或是100條新型申請日起兩個月內嗎? : 我發現,在此法規和基準的規定不一致..XD 依據審查基準,請參考: 分割申請, ...

請問哪可以找的到專利侵權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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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mma
at 2010-08-02T14:07
由於小弟目前從事專利論文 必須先了解侵權判斷 全要件原則 均等論 逆均等論 禁反言大致了解 可是我想從專利侵權的案例中去真正理解 不知道有沒有人知道專利侵權案例可以去哪找 懇求大家幫忙謝謝 - ...

分割和改請的補充修正有受49條或100條的限制

Suhail Hany avatar
By Suhail Hany
at 2010-08-02T10:06
問一個問題... 原申請案之後分割或改請 分割案或改請案若要補充修正 有受限於49條發明申請日起15個月內 或是100條新型申請日起兩個月內嗎? 我發現,在此法規和基準的規定不一致..XD - ...

新型專利 CLAIM 製程

Agatha avatar
By Agatha
at 2010-08-02T02:33
以前也碰過類似的問題,查了審查基準,發現審查基準內有相關說明。 重點在於「可專利性的技術特徵」以及「僅能以製造方法界定或以功能來界定較清楚」 ------- 請參考新型形成審查第一章 4-1-11頁 新型專利之申請專利範圍應敘明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的技術特徵,惟對於只能以製造 方法之技術特徵界定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