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 - 稅務
By Odelette
at 2007-12-23T19:45
at 2007-12-23T19:45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smartlai (全身而退王)》之銘言:
:
: 所以義務人認為依該函釋反面解釋不應加計利息嗎?
: 我不認為該函釋的反面有這個意思耶。
: 依然分情況討論。
: 情況1.義務人並無利息損失,前提是來自於,義務人自始自終都未曾繳納過稅款,
: 也就是說,義務人自己的財產所有權、使用收益權都在手上,
: 當然無利息損失。
: 情況2.但是義務人的利息利益來自於,
: 原本應該在A點繳納的5億元,延後到了E點才繳納。
: (我們把10億元在B點更正5億元視為追溯至A點,這樣利息計算才不會出錯)
: A到E這段時間這5億元僅僅是因為提起行政救濟而暫時留在義務人手上,
: 就稽徵面而言這5億元應該在A點就徵起了,
: 所以國庫確實有利息損失,義務人也確實有利息利益。
: 而上述的情況1與情況2,並不衝突而且可以並存,
: 所以不能認為情況2可適用情況1的反面解釋。
義務人主張:
1.無論在A點抵繳或在E點抵繳,均係以同一課徵標的抵繳,且因徵方未核發完稅移轉
證明,致全部標的均處於閉鎖狀態,無法移轉處分,其所有權及使用收益權均受有
限制,顯非完整之所有權及使用收益權所可比擬。
2.倘依891215台財稅第0890456942函,既謂:「..納稅義務人以實物抵繳遺產稅,於
行政救濟確定後有應予退還溢繳稅款者,納稅義務人並無現金移轉國庫致有利息損
失,該應退還溢繳部分之實物(土地),尚不宜加計利息退還。」之反面解釋,既係
以同一課徵標的抵繳,且因全部標的均處於閉鎖狀態,上揭函釋既謂“義務人並無
現金移轉國庫致有利息損失”,則相對“義務人並無現金未移轉國庫致有利息利益
或國庫因未有現金移轉而受有不利益”是以義務人自無遲繳或緩繳利益可言。
3.版大所稱「情況2.但是義務人的利息利益來自於..」應係以繳納現金或退還現金為
前提,始有利息之存在;倘如本例,無論在A點抵繳或在E點抵繳,均係以同一課徵
標的抵繳,其抵繳標的自始至終均處於閉鎖狀態,無法移轉處分,使用收益亦受有
限制,似無法與繳退現金相提並論。
本案徵方或可謂,既得以使用收益即有孳息產生,即與利息相當....,且義務人之所
有權及使用收益權雖受有限制,仍無礙於使用收益....,
總之,本案快則半年,遲則一年,應該會有新的解釋出台,或許會有令人耳目一新的
新見解,一睹為快。
3Q
--
:
: 所以義務人認為依該函釋反面解釋不應加計利息嗎?
: 我不認為該函釋的反面有這個意思耶。
: 依然分情況討論。
: 情況1.義務人並無利息損失,前提是來自於,義務人自始自終都未曾繳納過稅款,
: 也就是說,義務人自己的財產所有權、使用收益權都在手上,
: 當然無利息損失。
: 情況2.但是義務人的利息利益來自於,
: 原本應該在A點繳納的5億元,延後到了E點才繳納。
: (我們把10億元在B點更正5億元視為追溯至A點,這樣利息計算才不會出錯)
: A到E這段時間這5億元僅僅是因為提起行政救濟而暫時留在義務人手上,
: 就稽徵面而言這5億元應該在A點就徵起了,
: 所以國庫確實有利息損失,義務人也確實有利息利益。
: 而上述的情況1與情況2,並不衝突而且可以並存,
: 所以不能認為情況2可適用情況1的反面解釋。
義務人主張:
1.無論在A點抵繳或在E點抵繳,均係以同一課徵標的抵繳,且因徵方未核發完稅移轉
證明,致全部標的均處於閉鎖狀態,無法移轉處分,其所有權及使用收益權均受有
限制,顯非完整之所有權及使用收益權所可比擬。
2.倘依891215台財稅第0890456942函,既謂:「..納稅義務人以實物抵繳遺產稅,於
行政救濟確定後有應予退還溢繳稅款者,納稅義務人並無現金移轉國庫致有利息損
失,該應退還溢繳部分之實物(土地),尚不宜加計利息退還。」之反面解釋,既係
以同一課徵標的抵繳,且因全部標的均處於閉鎖狀態,上揭函釋既謂“義務人並無
現金移轉國庫致有利息損失”,則相對“義務人並無現金未移轉國庫致有利息利益
或國庫因未有現金移轉而受有不利益”是以義務人自無遲繳或緩繳利益可言。
3.版大所稱「情況2.但是義務人的利息利益來自於..」應係以繳納現金或退還現金為
前提,始有利息之存在;倘如本例,無論在A點抵繳或在E點抵繳,均係以同一課徵
標的抵繳,其抵繳標的自始至終均處於閉鎖狀態,無法移轉處分,使用收益亦受有
限制,似無法與繳退現金相提並論。
本案徵方或可謂,既得以使用收益即有孳息產生,即與利息相當....,且義務人之所
有權及使用收益權雖受有限制,仍無礙於使用收益....,
總之,本案快則半年,遲則一年,應該會有新的解釋出台,或許會有令人耳目一新的
新見解,一睹為快。
3Q
--
Tags:
稅務
All Comments
Related Posts
子女結婚年度可多贈與100萬?
By Yedda
at 2007-12-22T17:23
at 2007-12-22T17:23
強制執行
By William
at 2007-12-22T15:27
at 2007-12-22T15:27
強制執行
By Olivia
at 2007-12-22T07:11
at 2007-12-22T07:11
對滯納金單獨提起復查的不變期間?
By Andrew
at 2007-12-21T20:13
at 2007-12-21T20:13
對滯納金單獨提起復查的不變期間?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07-12-21T18:56
at 2007-12-21T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