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請問一個轉讓的問題,
專利權人 A,
遭受到C的侵害,
生產及販賣專利權保護的標的物。
然後A並沒有提起告訴,
而是將專利權轉讓給B,
然後B才提起告訴,請求損害賠償。
請問這樣是成立的嗎??
謝謝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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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個轉讓的問題,
專利權人 A,
遭受到C的侵害,
生產及販賣專利權保護的標的物。
然後A並沒有提起告訴,
而是將專利權轉讓給B,
然後B才提起告訴,請求損害賠償。
請問這樣是成立的嗎??
謝謝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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