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問 請各位前輩指教
專利法第81條
發明專利年費自公告之日起算,第一年年費,應依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繳納;...
專利法第51條
申請專利之發明,經核准審定後,申請人應於審定書送達後三個月內,
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年費後,始予公告;
屆期未繳費者,不予公告,其專利權自始不存在。
專利法第17條
凡申請人為有關專利之申請及其他程序,延誤法定或指定之期間或不依限納費者,
應不受理。....申請人因天災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延誤法定期間者,於其原因消
滅後三十日內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回復原狀。但延誤法定期間已
逾一年者,不在此限。
第一年年費於專利法第51條敍明 ”審定書送達後三個月內...”
其於法中明確列出期限應屬法定期限(?) 故如因地震而延誤其時日而未能繳費
能於30天內補繳並申請回復原狀嗎?
因為小的看了好幾位大師的書都是說
第一年年費沒繳 專利就自此不存在 沒補救之方法
故生此問 請指教
--
一錢、二緣、三美、四少年、
五纏、六粘、七敢、八好膽、九跪、十姑/伯成
一至四取二 五至十取一 則帥哥正妹可入手無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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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第81條
發明專利年費自公告之日起算,第一年年費,應依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繳納;...
專利法第51條
申請專利之發明,經核准審定後,申請人應於審定書送達後三個月內,
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年費後,始予公告;
屆期未繳費者,不予公告,其專利權自始不存在。
專利法第17條
凡申請人為有關專利之申請及其他程序,延誤法定或指定之期間或不依限納費者,
應不受理。....申請人因天災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延誤法定期間者,於其原因消
滅後三十日內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回復原狀。但延誤法定期間已
逾一年者,不在此限。
第一年年費於專利法第51條敍明 ”審定書送達後三個月內...”
其於法中明確列出期限應屬法定期限(?) 故如因地震而延誤其時日而未能繳費
能於30天內補繳並申請回復原狀嗎?
因為小的看了好幾位大師的書都是說
第一年年費沒繳 專利就自此不存在 沒補救之方法
故生此問 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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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四取二 五至十取一 則帥哥正妹可入手無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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