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種讀卡機結合之機構 - 專利

Ina avatar
By Ina
at 2011-10-11T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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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rley (莫忘初衷)》之銘言:
: S大可能誤會了
: 1.技術報告對於行使新型專利權上並無任何限制
: 依照專利法第104、105條,技術報告僅生在專利被撤銷時對權利之行使推定為無過失
: 也就是說技術報告僅有在濫用專利權上導致舉證責任轉置的證據效力
: 而對於專利權的行使(無論是提起訴訟或寄存證信函)無涉

意思是說無論是提起訴訟或寄存證信函或其他行使新型專利權的行為,
都不用出具技術報告嗎?這跟我所記得的印象不太符合.
: 既然技術報告僅有證據效力,並不限制專利權的行使,
: 自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無違

當然有重大的限制,我非常有興趣想知道一個結果不是6的技術報告,可以
怎樣行使其新型專利?找一個不懂技術報告為何物的傻蛋賣給他嗎?

只要政府行為使人民取得的財產權內容發生重大貶損,難以交易就等於在
對人民已取得的財產權造成不利益.不是只有剝奪某項財產所有權,那才叫
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人民的所有權即使未發生變動,但在用益或擔保
價值所發生的重大負面影響,也屬於對人民財產權的侵害.

b大的物權恐怕只念完了所有權的部分,才會有此結論.

: 2.而專利權人受技術報告不利效果,必須以專利被撤銷為前提
: 而專利是否無效得撤銷仍須就司法加以審查或得以司法救濟
: 因此就技術報告所帶來的不利益,司法非無加以審酌空間
: 因此技術報告縱無救濟程序,但就專利有無效得撤銷之原因,
: 而當事人仍得透過救濟管道加以救濟,對於專利權人無論在權利行使或事後歸責,
: 與直接對於技術報告救濟並無二致,難謂違反憲法上訴訟權及正當法律程序

很明顯b大只看到某項財產權所有權的有無,才會講出受技術報告不利效果
,必須以專利被撤銷為前提這樣的看法.

此外您似乎還是認為只有行政處分方得加以司法加以審查或得以司法救濟,
但是並非我國現在行政司法實務所採.任何一個公權力措施只要能導致人民的
權利發生重大不利益,例如環評或都市計畫,那就都應該司法加以審查或得以
司法救濟,以b大高見大概只有房子被拆了那才可以尋求救濟.
: 況且意味專利權人以不具專利性之專利行使專利權,本身即有權利濫用之虞
^^^^
這個況且前後您的論點出現了矛盾.
: 民事訴訟法第531條第1項(即您所引99律民訴第4題)即有類似之損害賠償規定
: 此乃實踐財產權上"有損害,即有賠償"之概念

b大在這一段終於承認了,技術報告其實是在評價專利本身是否具有專利性,
事實上就在對外宣示某一專利的價值高低.既然如此對此一評價本來就應該有
尋求救濟的機會,因為該技術報告實質上就在決定該項專利所得行使權利範圍
之大小,那就等於是在對人民的財產權範圍內容進行限制.

: 3.發明專利之審定與新型技術報告之最大差異在於,技術報告並未限制以申請一次為限
: ,意即專利權人對於技術報告結果不滿,可具參考資料重新申請技術報告,
: 並無次數限制,而審定結果則否。

如果這樣就能合理的話,那至少也該仿效初審與再審,分給內部不同單位做.
假如最後都是同科甚至同審查委員做報告,做100次與做200次有何差別?
: 因此技術報告不同於發明審定有救濟管道,屬於
: "就不同事實情況而差異立法,此為實質平等"(釋字412、485參照),而與平等權無違

這兩個解釋都針對不同人員的身分進行區別,我完全看不出來跟新型與發明
相異有何可以參照之處.還請賜教.
: 最後想請問S大,若得對技術報告救濟
: 姑且不論該提何種行政訴訟好了(雖然這問題也很大)
: 對當事人有甚麼實益?
: 本來我拿到結果2,提了一個撤銷訴訟勝訴,重新拿到結果6

不對,這裡應該是課以義務之訴.撤銷訴訟勝訴,TIPO下次給你結果3
你又要重來.
: 然後呢?
: 如果我的專利是有效的
: 本來結果2的專利去打訴訟-->贏了-->取得賠償
: 後來結果6的專利去打訴訟-->贏了-->取得賠償
: 如果我的專利是無效的
: 本來結果2的專利去打訴訟-->輸了-->視行使權利有無過失賠償
: 後來結果6的專利去打訴訟-->輸了-->視行使權利有無過失賠償

你有沒有想過技術報告=6的話,中間雙方和解的機率與條件有無因此
發生改變?交易的價值您考慮了嗎?

: 最重要的是不管拿到幾的技術報告,還是可以去重新申請啊!

就算重新申請也要分給不同單位做,一如初審與再審的制度區別.你去
重新申請如果都給同審查委員做,有甚麼實益呢?
: 就算不申請,也是在專利被撤銷後才有效果,而法院對於專利是否被撤銷還是得以審酌

我只是認為對人民財產權保障的時點應該加以提前,不是到撤銷時才有
救濟.就好像今天都更一宣布就應該可以打行政訴訟,等到怪手開到你家
面前要拆時才去找救濟,您不覺得嫌晚了嗎?
: S大如此強調行政救濟的重要請恕小弟不十分明白

我也想知道為何大法官412與485號解釋可以套在這.是隨便拿兩平等權
的解釋就用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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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ris avatar
By Iris
at 2011-10-15T10:16
釋字412 485是大法官對平等權內涵"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
的宣示,此外亦有釋字211 341等解釋闡述此概念
Harry avatar
By Harry
at 2011-10-18T10:00
任何平等權的問題都可套用 不過我後來發現本例與平等權無涉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11-10-20T21:57
屬於並非對平等權的限制層次的問題 而非合理的差別待遇
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11-10-25T09:25
不過我想s大心中已有定見 再討論無益
Zora avatar
By Zora
at 2011-10-26T10:11
認為技術報告應得救濟的見解並非沒有 甚至還有論文的結論
Zora avatar
By Zora
at 2011-10-31T04:54
只是已經屬於立法例上的爭論 依照現行實務及修法方向
Kyle avatar
By Kyle
at 2011-11-03T05:58
技術報告不得救濟已經是定見 修正草案甚至進一步削弱技術
報告的法律效果 頗有加強新型無用論的意思在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11-11-07T05:12
至於我物權念的好不好 我的高見云云 s大討論問題的方式
小弟實在承受不起 請恕小弟回應至此

關於最近很夯的無風扇電扇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11-10-11T15:25
最近市面上突然出現好多無風扇電扇,但很多都是山寨的,最先發明是DYSON, 我想DYSON是有專利的,那為何市面上那麼多仿的,他卻無動於衷呢?而山寨品也 大剌剌的販售,難道申請專利都沒有起到保護的作用嗎???為何看到專利侵權的 新聞都是智慧型手機的大公司互控,這種風扇的怎麼都沒事。 另外在請問一個問 ...

多種讀卡機結合之機構

Emily avatar
By Emily
at 2011-10-11T02:49
首先這個話題是從新型技術報告的進步性,是否低於發明實審的進步性而開始。 與其主張時間與密度,降低了進步性門檻,不如說是降低了審查品質; 我認為時間與密度影響的並非門檻而是品質,品質不穩定門檻就隨機變動。 若真有低門檻的問題,那問題出在人。 後來話題又轉向行政法; 立法 ...

多種讀卡機結合之機構

Ina avatar
By Ina
at 2011-10-11T01:40
: 下去.有沒有人要去花6000元試試的? : → barley:請問S大認為技術報告可能侵害當事人何種絕對權? 10/10 14:22 : → barley:或是技術報告對當事人產生何種法律效果? 10/10 14:23 : → barley:此 ...

多種讀卡機結合之機構

Genevieve avatar
By Genevieve
at 2011-10-10T13:28
※ 引述《MicroOptics (糟糕信砍錯了 請再寄)》之銘言: : 我對原PO的問題沒啥意見 : 但是有些事有些看法 : 首先我也是台大法律教出來的 我個人很贊同行政程序法 : 應該為行政法的基本法 不能因為專利人很多人不想懂法 : ...

多種讀卡機結合之機構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11-10-10T00:36
我對原PO的問題沒啥意見 但是有些事有些看法 首先我也是台大法律教出來的 我個人很贊同行政程序法 應該為行政法的基本法 不能因為專利人很多人不想懂法 就認為大家應該一起混 雖然目前連智財法院都很混 但是要寫出好東西 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