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種讀卡機結合之機構 - 專利

By Isabella
at 2011-10-10T00:36
at 2011-10-10T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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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原PO的問題沒啥意見
但是有些事有些看法
首先我也是台大法律教出來的 我個人很贊同行政程序法
應該為行政法的基本法 不能因為專利人很多人不想懂法
就認為大家應該一起混 雖然目前連智財法院都很混
但是要寫出好東西 不能說因為別人不懂就不寫不用學
如果台大的老師們這樣教 這些人就不配當大老了
審查官的審查密度 不能說低就沒有把關
現在有個人 有代收人 有代理人 有專利師
好的案子好好要求 不好的案子就放水 一個人水準不一
這是法律不允許的 再來法律沒有規定的審查官亂搞也是不對的
審都沒有審也是不對的 重點是無違法不當 不當這兩個字
真的有實務 寫過訴願寫過訴訟 應該可以體會不是低或不低的問題
新型的制度體系和發明思維已經很大的不同
從發明出發看新型 結論差很大
不過單從案子寫的好不好來說 還是多年的老話
寫案子不檢索 幹新型沒機會修 程序不保障沒救濟
那是自己在卸責 我就不信沒檢所寫的濫發明說明書
因為修正而可以補正 當您送件時 幾乎決定了80%
而且大部分的案子都發明新型一齊請 請新型的心態就有問題
對了 去年我律師差一點點 我怎不記得民訴第四題有專利
今年有事沒考 祝考的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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